資產重組法律服務合作協議(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2W

資產重組法律服務合作協議 篇1

資產重組法律服務合作協議

資產重組法律服務合作協議(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並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甲方擬在債權收購及資產打包出售領域與乙方進行法律服務合作。雙方在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共識的基礎上,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基礎

鑑於甲方是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擁有卓越的金融服務團隊,在資產管理和項目融資方面具備爲客戶提供集成解決方案和金融創新服務能力,經營範圍涵蓋:企業資產管理、企業管理服務、社會經濟信息諮詢服務、諮詢與調查等,公司致力於爲高淨值客戶提供企業資產管理和家族資產管理專項業務。

乙方是一家擁有專業金融業務律師團隊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在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顧問、股權基金管理等金融領域能夠爲客戶提供事前風險防範、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後補救追償等法律服務,可以爲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提供融投資架構方案設計及法律風險管理服務,爲企業家朋友提供境內、外財富管理及傳承的法律服務,爲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企業提供海外投資及併購重組的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認可彼此在金融領域的專業服務能力,在金融債務重組、不良資產處置、資產管理盡職調查等業務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爲了更好的優勢互補、增強雙方的服務能力,雙方願意建立全面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第二條  合作事項

1、乙方對甲方已經收購或者即將收購的債權進行宏觀上的盡職調查,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2、乙方協助甲方對相關債權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關當事人出具律師函。

4、在甲方確定收購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礎上,由乙方協助甲方擬訂債權收購及資產出售的合同文本。

5、乙方對甲方債務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或者其他債權擔保進行審查,對擔保物或者擔保人作出風險評估。

6、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資產清收的訴訟業務。

7、其他非訴與訴訟業務。

以上各項合作事項具體細則,甲乙雙方將根據合作業務涉及的客戶對象、標的金額、合作方式等另行協商約定。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應相互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作出詆譭對方聲譽、影響雙方團結等任何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爲。

2、甲方需認真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合作,依委託合同所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律師有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和對方當事人依法送達的通知後,按時參加有關活動,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爲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詳見第五條保密條款)。

4、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涉及訴訟與追償案件的情況,關於費用承擔、收益分配等具體的權利義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爲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屆滿後,雙方如欲繼續合作,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協商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2、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發生股權變更、法人變更、辦公場地變動、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更換等情形,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及其參與本協議項目的所有人員對本協議項目信息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2、以下內容屬於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範圍,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予以嚴格保密並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過程中提供的全部資料及在本協議服務過程中接觸和了解到的對方的全部情況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協議雙方成員信息,債權債務信息,訴訟信息,審計評估信息或意見,業務往來中涉及到的相關公司主體資格信息,資信信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資產管理的規劃設計等信息。

(2)甲乙雙方所作出的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

(3)甲乙雙方爲完成合作即將或已經草擬和簽訂的一切協議、合同、備忘錄等,合作過程中各方往來函件、會議記錄、談判內容等。

3、甲乙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對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發現對方有濫用或者誤用應保密信息的情況,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在合作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除承擔守約方相關經濟損失和自身的法律責任外,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賠償爲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所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實際支出費用。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爭議時,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資產重組法律服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並由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服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二、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託乙方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法律報告。

2、該盡職調查報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Ⅰ企業基本狀況:_________________法定註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股東情況、下屬公司、重大收購及出售資產事件、經營範圍;

Ⅱ企業人力資源:_________________管理架構(部門及人員),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酬薪及獎勵安排、員工的工資及整體薪酬結構、退休金安排;

Ⅲ公司債權和債務:_________________債權基本情況明細、債權有無擔保及擔保情況、債權期限、債權是否提起訴訟、債務基本情況明細、債務有無擔保及擔保情況、債務抵押情況、質押情況、債務期限、債務是否提起訴訟;

Ⅳ公司的不動產、重要動產及無形資產:_________________土地權屬(項目開發手續、項目現狀)、房產權屬、車輛清單、專利權及專有技術,以上資產抵押擔保情況;

Ⅴ公司涉訴事件:_________________作爲原告訴訟事件、作爲被告訴訟事件;

Ⅵ其它有關附註: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控股股東的資信情況,公司股東、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違規情況,公司有無重大違法經營情況,上級部門對公司重大影響事宜;

Ⅶ審覈有限公司相關資質及批准文件、相關協議、相關憑證;

Ⅷ審覈公司對外簽署的所有合同;

Ⅸ審查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Ⅹ當地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認爲應與委託盡職調查相關的其它內容。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所作出的盡職調查報告應該真實有效。

四、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相關信息,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

五、甲、乙雙方都有義務保守該法律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該專項法律服務費不予退回。

七、雙方同意,乙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包含乙方的差旅費)人民幣元整(¥元)。

雙方有意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支付50%;乙方提交盡職調查報告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剩餘的50%。

八、乙方爲該盡職調查報告的其它工作費用(工商查詢費、鑑定費、以及乙方代爲支付的其他費用)需事先告知甲方,由甲方簽字確認後實報實銷。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公司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區_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資產重組法律服務合作協議 篇3

案例:20xx年3月31日,劉某以“Jaliseng”爲用戶名在交易平臺註冊,成爲易趣網的用戶,由易趣網爲劉某提供免費的網絡交易平臺服務。20xx年7月1日,易趣網開始向用戶收取網絡交易平臺使用費,並於9月18日發佈了新的《服務協議》供新老用戶確認,該協議對用戶註冊程序、網上交易程序、收費標準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了具體的約定。此後,劉某確認了易趣網的《服務協議》,並繼續使用易趣網的網絡交易平臺,但至20xx年9月24日,劉某尚欠易趣網網絡平臺使用費1330元,爲此,易趣網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支付網絡平臺使用費、賠償律師費用。劉某則認爲,《服務協議》長達67頁,過於冗長,致使用戶不能閱讀全文,故用戶不應受該協議的約束。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如何確認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這一法律問題。網絡服務合同是一種較爲特殊的合同,從嚴格合同的意義上而言,易趣網與用戶之間的這份《服務協議》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徵。首先,雙方當事人的服務與被接受服務的目的非常明確。作爲網絡公司,其提供平臺、進行服務、收取費用,而作爲用戶,則願意接受此種服務。其次,合同未經雙方合意,系由一方單方擬定。這是格式合同最顯著的特點,即合同由一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單方擬定,相對方不能更改,要麼全部接受合同的條款,要麼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條款,相對方只有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條款的權利,而沒有選擇更改合同條款的權利。再次,在網絡服務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質難以確定,因爲網絡服務合同是自動生成的,只要用戶瀏覽了網絡公司擬定的《服務協議》,按確認鍵同意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成立,故在此情況下,用戶一方的身份和性質就不能確定,用戶在瀏覽《服務協議》之後,可能會成爲確定的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成爲匆匆一看客。最後,網絡服務合同與傳統的構成要件有着顯著的不同。各國合同法對合同的形式都有着一定的限制,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對合同的形式作這樣的理解,一是除即時結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須訂立書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規規定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經雙方協商,且需有雙方簽名蓋章。而這些要求對網絡服務合同來說則是不可能的,爲此,我國合同法又進一步規定,書面合同可以是合同書、信件,也可以是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效表現的形式。因此,作爲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網絡服務合同具備了合同的特徵。

在網絡服務合同中,要完全劃清要約與承諾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難,從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應該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法律效力問題。對此,各國法律一般都對要約的形式沒有加以限制,通常情況下只要要約人有意思表示願意和對方訂立合同,不管是口頭、書面、電話、電子信息等方式表現,都應當認爲是有效的。我國法律對要約的形式也未加以規定。而美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明確規定,要約和承諾可以E-mail的方式發出。

第二,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生效問題。對要約的生效問題,我國和大陸法系國家均採取到達主義觀點。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本案易趣網的《服務協議》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統發送的,其發出的要約只要到達任何一個系統,均應視爲到達,要約也就成立。

第三,以電子形式出現的承諾的效力問題。如果承諾是以數據電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樣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採用到達主義原則。目前較爲通行的EDI交易就採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對方訂立協議時,都會確定交易方式以及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的方式,而且在有關信息格式、數據段、系統要求等部分,目前規定電子信息應當是信息接受方能夠得到的。對此種交易方式,我國的網絡交易合同、網絡服務合同等一系列網絡合同應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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