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貫徹執行情況彙報

來源:瑞文範文網 4.64K

《水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是人類生存的生命線,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但是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水浪費和水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尤其是水污染問題已成爲不亞於洪災、旱災甚至於更爲嚴重的災害。

水污染防治法貫徹執行情況彙報

一、造成水污染嚴重局面的主要原因

1、羣衆水環境保護意識不強。

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由於對水資源環境保護、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人們在思想觀念上還沒有形成一種理性的可持續資源開發利用觀。一是農村居民飲用水改爲自來水後,廣大羣衆對水環境的保護意識就淡薄了,生活污水、畜禽養殖的廢水、廢物直接向河道排放,農村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隨意向河道傾倒,使河道成爲“下水道、納污溝、垃圾場”。二是各級政府及部門在追求經濟快速增長時,對可持續發展重視不夠,致使一些污染嚴重的項目得以上馬,這種粗放式的發展模式,使工業廢水造成的水污染佔據了水污染負荷的50%以上。

2、鄉鎮企業、個私企業污水處理能力差。

鄉鎮企業、個私企業的發展已成爲鄉鎮經濟的主要支柱,爲繁榮我區經濟,安置農村剩餘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鄉鎮企業、個私小作坊式的企業或由於經濟效益不高,對所排放的污水處理能力低,或片面追求利潤,捨不得花錢來處理污水,有的企業雖然安裝了污水處理裝置,實際上是應付執法部門的一種擺設。生產污水還是直接就近排放到河道里,污染了水體。

3、公益性投入少,城鎮雨污管網設施不配套。

唐閘、天生兩鎮及近年來我區開發的一些居民小區沒有配套統一規劃的集中式排污總管。每天成千上萬噸的居民生活污水直接就近排入河道中,使得河水富營養化。

4、執法力度不夠,依法管理不嚴。

由於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是對矛盾,有關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會受到一些干預,因此往往是以罰代治、以罰代管,使得污水處理得不到落實。

二、二、在加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方面所做的努力。

水環境的污染不但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存環境,降低了人們的生活質量,而且,影響了我們的投資環境,從而制約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區各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問題已有認識,並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對水資源的保護和對水污染的防治。

1、加強對水環境保護及對水污染防治的宣傳。

採取集中宣傳與平時宣傳相結合的方式,利用一年一度的水法宣傳週活動,採用多種形式如用宣傳車巡迴宣傳、張貼宣傳畫、拉宣傳橫幅,在車、人流量大的醒目位置樹固定宣傳標牌,利用廣播、報紙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通過宣傳,提高了轄區廣大幹羣遵守水法規的自覺性。一些擬建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的項目,項目業主能在項目立項審批前主動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來徵詢意見

2、加大對節水技術的推廣力度

我區雖然地處長江下游地區,水資源比較豐沛,但是,存在“水質型缺水情況。節約用水不僅可以減少無效需求,減輕供水壓力,更主要的是可以減少污水排放,減輕環境壓力。

農業用水是用水大戶,佔社會總用水量的75%以上,而現時的灌溉浪費水的現象比較嚴重,渠系水利用係數只有0.5左右,農業節水潛力很大。近年來,我們大力推廣灌溉渠道襯砌防滲技術,每年全區平均實施防滲渠道40裏多,全區已累計完成250多公里防滲渠道建設,有近三分之一的農田灌溉實現了節水化,取得了良好的節水效果,且目前廣大幹羣對發展節水灌溉技術,興建防滲渠道的積極性很高,發展勢頭很好,有望通過三至五年努力,全區渠道全面實施襯砌防滲化。

3、由於我區河道河坡土質沙及長江水含砂量多的原因,河道大引大排易引起河坡坍塌,河道淤積速度快,加上人爲傾倒垃圾、排放廢水等,全區一些河道淤積嚴重,引排水不暢,水質差,環境亂,每年我們結合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辦法,大力疏浚整治一些骨幹河道,不僅解決河道引排不暢通問題,對河坡垃圾同時進行清理。每年河道土方塊15萬立米以上,疏浚大小河道20條(段)左右。通過河道疏浚整治,較好地改善了河道的環境面貌。

4、加強對沿江涵閘的運行管理、套引江水、改善河道水質。

我區的沿江五座涵閘,過去的功能主要是控制、調節內河水位,旱引澇排,爲農田灌溉排澇服務,現在增加了一項排污功能,涵閘管理人員在內河水質惡化污染嚴重時,利用潮汐適時套引江水,以改善內河水質,雖然涵閘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增加了,但是較好地緩解了河道水質差、影響附近居民生產、生活的問題。

5、加大水政執法力度,有效遏制水事違法案件的發生。

對在河道管理範圍興建建築物,嚴格審查、審批。對阻水的建築物堅持不批建,對未經批准,擅自興建的建築物,按執法程序肅查處。近年來,通過執法共拆除違章建築近20起,有效遏制了水事違法事件的發生,維護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幾點建議

加強水資源保護,防治水污染是一項必須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關注的系統工作,靠哪一個部門、哪一個人是解決不了,也解決不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爲進行監督和檢查”。爲此提出建議如下:

1、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強對《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形成聲勢,動員全社會、全體民衆以對自已身心健康、對子孫後代負責的態度自覺保護好自已的生存環境。在全區形成人人保護水環境的良好氛圍。

2、對工業污染實施以末端治理爲主轉變爲源頭控制爲主的綜合防治戰略。長期以來,對工業污染的控制採取的是末端治理,達標排放戰略措施,這種措施已被國內外經驗證明是耗資大、效果差,不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應大力推行以清潔生產爲代表的污染防治戰略,堅決淘汰物耗、能耗高、用水量大、技術落後、經濟效益低的產品及工藝,特別對作坊式污染嚴重的“五小”行業堅決取締。

3、加強點源(工業污染)、面源(農業、生活污染)的綜合防治。

在加強點源防治的同時,對面廣量大的面源污染也要加強控制。面源的控制一方面應與生態農業相結合,通過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以及充分得用畜禽養殖業的廢水,將面污染減少到最大限度。另一方面,對面廣量大、分散的農村垃圾、要積極主動探索一個比較適合的處理辦法,不能任其隨意轉嫁到河道里。對城鎮居民生活污水要進行全面規劃,納入污水總管,進行集中處理,努力實現污水資源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