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籤標註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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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籤標註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爲保證食品安全,規範食品標籤標註,防止質量欺詐,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食品標籤標註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二條 食品批發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貯存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第三條 食品批發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應當做到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四條 食品批發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第五條 食品批發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第六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籤、說明書和包裝。標籤、說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並在標籤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籤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標籤標註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4、保質期;

5、貯存條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7、生產許可證編號;

8、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食品標籤標註管理制度 篇3

爲規範食物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損失減到最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結合本店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本店實行食品安全事故法人負責制,由法人全權負責食品安全管理。

二、應急處臵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負責人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臵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力量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佈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

二、本店使用的食品均爲現制現售模式,儘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一定要使用的,應儘量少用。

三、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危害。

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來掩蓋食品的缺陷(如黴變、腐敗)或作爲造假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六、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複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有包裝標識和產品說明書,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範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並在標識上明確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八、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九、配備有食品添加劑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十、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櫃、專架,定位存放,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十一、每次使用須有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做好臺帳並予以保存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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