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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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

“容錯”是指在一定範圍內允許或包容犯錯情況的發生。建立容錯機制能夠充分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能夠廣泛激發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英雄本色。當前,正處攻堅克難的改革關鍵時期,每一名幹部當堅定理想信念、敢於擔當作爲,要有“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趨避之”的大情懷、大胸襟,主動投身於改革發展的浪潮中。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精選11篇)

各地陸續出臺的容錯糾錯機制無疑是給想幹事、敢幹事、真幹事的幹部吃了一顆“定心丸”,改變了以往“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病態觀念,用機制爲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保駕護航,讓幹部真正做到了放開手腳幹事創業。

那麼,什麼樣的“錯”可以容?江蘇省委辦公廳出臺的文件就做了明確規定,“在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等方面出現一定失誤,可以給予容錯。狠抓落實、積極探索、攻堅克難,當幹部置身於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特別是面對新任務、新挑戰時,沒有先例借鑑,沒有經驗可尋,勢必會是“摸着石頭過河”。甚至有的時候機會轉迅即逝,在決策的關鍵環節,都需要幹部能夠做到當機立斷,敢於拍板。但是,因爲有了“誰主管,誰負責”在前,在需要當機立斷之時,又有多少幹部能夠做到“一拍定音”呢?一旦決策失誤,勢必追究拍板者的責任,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幹部改革創新、勇於作爲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可以說,容錯機制的出臺,就是爲改革創新、銳意進取的幹部奏響了福音,是敢闖敢幹、真幹實幹型幹部的護身符。有了明確的規定,幹部心裏面也就有了底。當面對需要創造性開展工作、需要重大決策的時候,幹部們勢必敢於甩開膀子、擼起袖子,來一場“千磨萬擊還堅韌,任爾東西南北風”的攻堅戰。

當前個別幹部還抱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思想,這顯然是不對的,也不利於發展,而容錯機制就是破除這一思想的關鍵。它也給尸位素餐者、爲官不爲者敲響了警鐘,“多幹多錯”既然不成立,那“少幹少錯”就沒有生存的空間。容錯機制可以談得上是一把一舉兩得的雙刃劍,不僅爲改革創新、敢於擔當的幹部保駕護航,同時也向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舉起了懲治利劍。

同時,容錯機制決不能成爲個別幹部亂作爲的“藉口”“託詞”。針對雖未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重特大羣體性事件的,要堅決問責,不予容錯。這就需要進一步在幹部考覈、監督上下狠功夫,把好乾部標準立起來,把先進典型選出來。大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政治生態和輿論空間,讓願幹事、敢幹事、能幹成事成爲幹部的常態。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2

常言道,“爛泥扶不上牆”,是指泥太稀了,抹到牆上糊不住。比喻由於能力差或水平低,成不了氣候,或見不得世面。但隨着社會的迅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變得更加多元,所以時至今日,對於曾經那些“不上牆”的“爛泥”也不應“一棍子打死”,要堅持問題導向、辯證分解對待。經層層細分如下:“爛泥”指某些能力水平差的人或物;“扶”指幫扶,是達成目的的方法;“不上”表狀態,未達到;“牆”指意欲達成的目的或想要得到的結果。

追溯根源,我認爲“泥不上牆”的原因有三個方面。首先是泥與牆屬性是否相同,是不是牆所急需的材料。就像是拿着土坯蓋高樓,材質不對、屬性不同,當然不能取得想要的結果,甚至會對整座“建築”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相反,用土坯雖然蓋不成高樓,但是卻能得到一個冬暖夏涼的舒適“民居”;其次是否充分發揮了“泥”的主觀能動性,根據不同需求,通過篩篩水分、補補原料,在改變“泥”的本質上下功夫;還有就是“扶”的過程和方式是否得當,用“泥”的人是否能夠根據“牆”的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種類、不同性狀“泥”,是否能夠通過精準教育培訓的方法培育出合適的“泥”來適應大局的發展。

組織部門,作爲黨委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職能部門,要充分掌握好“把泥扶上牆”的用人藝術。其一,摸清相關崗位的人才需求,根據不同崗位需求,選拔任用具備不同才能的領導人才,“因地施種”增強崗位“匹配度”;要全面瞭解和掌握好乾部的能力、性格、品行等各個方面,針對不同的“牆體”,選取不同質地的“泥”,充分做到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其二,善於激發“泥”的主觀能動性,引導他們在謀求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充分發揮科學發展考覈指揮棒的作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充分利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先行先試、敢試敢做,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讓幹部主動求變、彌補不足,讓“過稀”的泥篩水分、補原料,成爲可造之材。其三,因材施教、辨證施治,增強“扶”的實效。針對幹部理想信念、業務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培訓,補齊短板、填補差距。其四,要從嚴管理,確保“上牆泥”不再落下牆。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督兩手抓,對“上牆泥”持續保持“常態震懾”,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努力培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幹部隊伍,確保“上牆泥”不再變成“爛泥”落下牆。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3

最近,省委出臺了《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實施意見(試行)》,強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要旗幟鮮明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大力營造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良好環境。如何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在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記者邀請權威人士進行了解讀。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大舉措

“《意見》是貫徹‘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的重大舉措。”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鬍金波告訴記者。他說,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和關心愛護幹部相結合,是一貫的重要思想。多次強調要抓緊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爲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引導廣大幹部保持良好精神狀態。《意見》認真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聯繫江蘇幹部思想和工作實際,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推動“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落到實處。

“《意見》體現了省委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胡金波說,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要更加註重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省委書記李強反覆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爲幹部擔當負責創造良好條件,爲擔當作爲、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幹部撐腰鼓勁。制定《意見》是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具體實踐,通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爲,爲推進“兩聚一高”凝聚強大正能量。

容錯糾錯以遵規守紀爲前提

“《意見》迴應了當前幹部隊伍和社會各界的熱烈關切。”胡金波說,當前,全省各級黨員幹部總體精神狀態是好的,勇挑重擔、開拓創新、積極作爲是主流,但也確實存在缺乏動力不想爲、缺乏擔當不敢爲、缺乏本領不會爲的現象。《意見》堅持正向激勵和負向懲戒並重,明確給敢於創新者容錯,爲作風正派、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鼓勁撐腰,同時重申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嚴肅查處爲官不爲,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爲的幹部,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胡金波說,《意見》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導向性強。《意見》堅持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的主基調,強調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強調注重實績、崇尚實幹,導向十分鮮明。二是原則性強。《意見》堅持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實行容錯糾錯,準確界定容錯界限,劃出容錯邊界底線,堅決防止保護變庇護、寬容變縱容。三是操作性強。《意見》明確了容錯的5個條件和8種情形,規範了容錯的認定程序和容錯結果運用等,便於基層把握和落實。四是系統性強。《意見》把容錯糾錯放在幹部隊伍管理體系中來把握,注重教育、選拔、管理、監督的有機統一,注重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銜接,注重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

對容錯免責的幹部將“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容什麼錯、誰來容錯、結果如何運用,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核心問題和關鍵環節。胡金波認爲,貫徹落實《意見》,重點要領會好落實好這方面要求。在標準條件上,要着重從有禁與無禁、爲公與爲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等方面進行研判,做到弄清情況、精準把握、認真酌定、釐清責任。在程序環節上,要堅持問責調查與容錯認定同步,在啓動問責程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應同步考慮有無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增強容錯的時效性。在結果運用上,對符合容錯條件給予免責的幹部,要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堅持上級爲下級擔當、組織爲個人擔當、幹部爲事業擔當

容錯糾錯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意見》時應如何把握?胡金波認爲應重點把握好四個方面:

正確對待探索創新是基本前提。要堅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長遠,對發展中出現的新生事物不輕易下結論、貼標籤,對探索中出現的問題不求全責備、簡單“扣帽子”,爲改革創新留出足夠空間。尤其要鼓勵支持多做沒有先例、但順應大勢支撐未來的事情,多做開局艱難甚至影響眼前指標、但能留下長遠優勢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爲了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幹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搞紀律鬆綁、管理鬆懈。要嚴格按政策規定開展容錯糾錯工作,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原因,並與幹部一貫表現相互比較印證,不得怕擔責任不敢容錯糾錯,也不得避重就輕以容錯糾錯規避責任追究。

運用典型示範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要及時總結容錯糾錯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改革創新、攻堅克難的先進人物和事蹟,大力宣傳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推動文件精神的落實,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強化領導責任落實是根本保證。要堅持上級爲下級擔當、組織爲個人擔當、幹部爲事業擔當,推動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把責任擔起來,把《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心不苦、實幹者得實惠,引導廣大幹部在“兩聚一高” 新實踐中奮發有爲、幹事創業。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4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爲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着力解決“不敢容”“不願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採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幹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覈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幹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覈、情況彙總等工作,爲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範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着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幹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於落實〈銅川市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並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覈、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啓動容錯糾錯後,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羣衆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幹部心服口服。

三是明確責任,着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容錯糾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的執紀理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質提出了新考驗新挑戰。一方面,對於符合容錯情形的幹部要及時容錯糾錯,切實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促進幹部擔當作爲,對受到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澄清是非;另一方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縣紀委堅持貫徹落實中央“三個區分開來”精神和省市容錯糾錯辦法,強化“從嚴執紀是本職、容錯糾錯是責任”的執紀理念,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在執紀中統籌兼顧全面從嚴治黨與保護改革創新的關係,精準區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着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提升紀檢監察幹部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能力素質。同時,對目前已受理的信訪線索和已移送各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的初核、立案、審理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檢查,對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按照容錯糾錯程序啓動容錯糾錯工作。去年以來,縣紀委共對6起紀律審查案件進行了主動容錯糾錯。

今後,宜君紀委將加大對容錯糾錯機制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的貫徹落實,積極營造主動容錯糾錯的良好氛圍,切實調動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5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這一論述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爲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排除後顧之憂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爲原則,樹立和強化爲創新者容、爲擔當者容、爲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爲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作爲等,應成爲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爲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爲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爲而犯錯與因敢作爲而失誤的界限,劃清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爲的界限,爲幹部幹事創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錯誤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範的容錯糾錯程序。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範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覈查、認定、實施、答覆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及時開展調查覈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並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制度爲準繩,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徵求民衆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對於容錯範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幹部,但是這項機制啓動後,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衆的監督下進行,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爲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並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於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6

xx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曾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會上強調,要做到“三個區分,”儘快扭轉一些幹部“爲官不爲”問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筆者認爲,“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在頂層設計、申辯機制和組織優勢上爲幹事創業者“鬆綁”。

在頂層設計上“鬆綁”。探索建立容錯機制之所以受到各級領導幹部的廣泛關注,是因爲要在錯與非錯、大錯與小錯、主觀與客觀中找到合理的評定依據。基於人們主觀認識的侷限性、改革的複雜性和客觀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並不排斥在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中構建容錯機制。首要解決的是認知問題。上級機關可根據實際從頂層以法律條文形式建立容錯機制,將其納入黨內有關“規則、規定、法規、細則”中,並公開督促保障與其他法律法規一併運行,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這既可讓各級執政司法者在具體操作中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也讓基層幹部在敢闖敢幹中吃下“定心丸”。

就內容而言,容錯免責要限定在權力清單、決策程序、監督機制構築的堤壩內。換句話說,在頂層設計中提及某一領域的容錯空間,地方則可通過具體情形擬定免責清單,超出清單範疇則不可適用容錯機制。頂層設計並不只是強調免責範疇,在容錯清單的背面,同樣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因而從頂層對容錯機制進行科學設計,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懲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過”,正確包容改革探索的“無心之失”,真正爲敢拼敢闖者戴上“護身符”,引領那些心懷膽怯的幹部迴歸大膽幹事創業的軌道上來。

在申辯機制上“鬆綁”。從一定程度上說,容錯機制起到了爲改革者鬆綁減壓的作用,讓幹部在幹事創業中卸下包袱。在問責決定前,如果是個人受到問責追責的,可以向單位黨組(黨委)提出申請。接到申請後,單位黨組(黨委)在小範圍內討論,認爲是符合容錯情形的,同意申請,在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容錯實施機構。如果是單位受到問責追責的,單位應組織幹部職工討論,對照免責清單進行自查,認爲符合免責情形的,以黨組(黨委)向容錯機構提出申請。容錯機構在接到容錯申請後,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具體調查當事幹部或部門在犯錯的主觀動機、客觀條件制約、結果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況,走訪瞭解有關聯的人員,形成初步調查報告

在調查結束後,應給出處理意見,不符合免責情形的,按相關黨紀法規處理;符合免責情形的,進入申辯環節。在接到容錯機構下達的符合容錯情形的認定書後,當事幹部或部門應提交申辯報告,陳述申辯理由,對免責行爲、免責情形作出舉證說明,對犯錯的主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解釋。有關聯的單位或個人可爲其失誤的性質、情節、影響作證和辯護。對於一些重大過錯事項,還可引入第三方進行評估。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還應舉行羣衆聽證會。容錯機構根據調查瞭解和申訴答辯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黨紀政紀規定予以覈實認定,並對照容錯機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報相關機關作出免於問責、減輕處理或問責處理的決定。不管是問責還是免責,處理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在組織優勢上“鬆綁”。用一賢人則羣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經歷容錯過程的幹部,難免會引起公衆的猜疑,在工作和晉升方面處於不利。組織部門應爲這類幹部撐腰,並加大對被容錯幹部典型事蹟的宣傳,讓社會了解幹部的行爲,體諒幹部的努力和付出,包容幹部出現的失誤和差錯,積極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不讓這類幹部在年度考覈、幹部任用、評先選優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對適用於容錯機制但被輕微問責的幹部,加強教育引導,消除顧慮重振信心。

幹部出於公心大膽幹事創業,但因方法不當被追責,情緒難免會受到影響,以後工作也可能畏手畏腳。組織部門要及時與其面對面談心談話,瞭解個人思想情況,化解心理顧慮,分析工作失誤原因和尋求對策建議,幫助其糾錯糾偏,把對黨的事業負責與對幹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保護好乾部的積極性,引導其把精力凝聚到黨的事業上來。對不適用於容錯機制而被嚴肅問責的幹部,按照管理權限,疏通“下”的渠道。幹部容錯機制實施的前提必須是不違反組織紀律原則,不逾越黨紀國法紅線,並非幹部犯錯試錯的“護身符”,幹部也不能把組織提供的“容錯權”當作“救命稻草”。要嚴格執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被問責處理而影響到使用的幹部,須分清情形,區別對待。涉及到違紀違法應當降級、免職的,按規定程序及時予以降級、免職;主觀惡意、道德敗壞、政治立場和理想信念不堅定的堅決不予任用;能力平庸、執行力弱、不適宜擔任現職的要及時調整崗位或改任非領導職務。真正劃清“容”與“不容”的界限,讓那些出於公心、大膽改革、主動幹事、勇於擔責的幹部得到相應保護,而對那些爲官不爲、爲官亂爲、爲官爲己的幹部必須堅決進行問責、嚴肅懲處。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7

省委近日出臺《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制度形式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給“想爲、願爲、能爲、善爲”的幹部撐腰鼓勁,這對於推動全省黨員幹部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奮發有爲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兩聚一高”,是開拓性的事業,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頭”、敢於攻堅克難的優秀幹部。他們敢闖敢試、敢作敢爲,勇於走前人沒走過的路、做前人沒做過的事,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失誤或差錯;他們勇往直前、披荊斬棘,很可能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講一些得罪人的話,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會受到誤解和非議。從組織上來說,旗幟鮮明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給他們吃下“定心丸”、繫上“保險繩”,就能讓他們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爲的濃厚氛圍,把改革發展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擔的是改革中的風險、探索中的失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對違規逾矩者的縱容和庇護。如何做到既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幹部,又堅決防止紀律鬆綁、管理鬆懈?關鍵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嚴格區分有禁與無禁、爲公與爲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既不能讓大膽探索的“領頭羊”成爲改革失誤的“替罪羊”、讓幹事創業的幹部流汗又流淚,也不能讓那些假改革之名、謀私利之實的人鑽空子、佔便宜。容錯、試錯、糾錯,是一個完整的政策鏈條,要努力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不斷激發各級幹部勇擔當、謀實幹的熱情和動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衝鋒陷陣的黨員幹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說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爲下級擔當、組織爲幹部擔當、幹部爲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幹部做銳意創新的戰鬥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幹家。要樹立事業爲上、注重實績實幹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範、科學、多維的政績考覈體系,大力選拔想幹事能幹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爲的幹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幹部敢於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後盾。

爲擔當者擔當,敢於擔當的幹部才能繁星璀璨;爲負責者負責,敢於負責的幹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實施意見》的出臺,吹響鼓勵改革創新的號角,樹立支持幹事創業的大旗,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此爲動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開拓者,盡心謀事、盡力幹事、盡責成事,努力匯聚起推進“兩聚一高”的強大力量。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8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幹部積極作爲、敢於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容錯機制的催生得益於當前黨風政風的重塑契機,長期以來,我們有一部分黨員幹部在各自崗位上不履職盡責,“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抱着鐵飯碗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與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幹部運用手中的權力,什麼事都敢做,什麼字都敢籤,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後,完全沒有行政用權時候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容錯機制的催生,主要想解決部分黨員幹部的後顧之憂,讓想幹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臺,成爲時代的弄潮兒。

在容錯機制出臺的時刻,我們還要一貫的保持慎重。容錯機制用的好,則是提升我們黨員幹部創業的興奮劑;用得不好,則會成爲某些權力任性幹部的“免死金牌”。容錯機制的建立,在筆者看來,需要“三個重視”。

一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度建立。容錯機制建立,既要廣泛的聽取民意,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建立,體現制度的公平,又要體現制度的可操作性。這就需要科學的研判、細化哪一類爲拍腦袋做的決策,哪一類是不可預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視容錯機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對那些“犯了錯誤”的同志,他們的問題由誰來決定?這就必須要在廣泛徵求羣衆意見的同時,堅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讓由“一言堂”、“一支筆”簡單的決定我們幹部的優劣。

三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具有發展性。改革,必然出現許許多多新問題,也需要我們想方設法去應對新問題。唯有時刻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事實就是的態度去改良和優化我們的制度,讓容錯機制更加貼近改革實際,進而激發出制度應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們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須考慮可操作性,儘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變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們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進性和指導意義。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9

容錯糾錯機制是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並在實踐中爲政治機構所悅納並積極推行,而在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對其進行法學解析則有着特殊的意義。

近日,昆明市同時出臺《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防錯辦法》《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糾錯辦法》,鼓勵支持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制度設計實現“閉環”,爲一線敢於擔當者保駕護航。

三個《辦法》緊密結合昆明當前幹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堅持“容錯、防錯、糾錯”一體推進原則,注重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充分考慮到地方實踐經驗。事前預控重在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強調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強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執行監督,反饋修正,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執行落實、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建立反饋工作機制;事後評估重在正視失誤,引以爲戒,突出加強評估分析、注重持續改進、強化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容錯、防錯、糾錯”各關鍵環節和流程的無縫對接,從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閉環”,讓幹事者“定心”。

該市把制定容錯免責的適用條件和情形作爲容錯機制最核心、最關鍵的內容,具體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4條正面清單條件和不能容錯的8條負面清單的情形,做到適用範圍廣、針對性強。明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障機制有效運行。分別從問責實施機關調查過程中的主動容錯和受問責幹部事後申請容錯兩個層面,制定了事前容錯和事後容錯兩大保障,彌補現行此類制度大多爲事後被動容錯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錯結果的運用上,規定6種方式,可單獨或合併使用,涵蓋黨紀政紀追究、幹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風廉潔審查、考覈評選、表彰獎勵等幹部關心關注的免責內容,更加體現對幹部的激勵、關心和愛護,爲幹事者“撐腰”。

防錯機制着眼於“抓預防治未病”,把出錯點降到最低。具體明確防錯的6方面重點範圍,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落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社會聽證和公示制度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容錯變“縱錯”,防止一些領導幹部打着改革的旗號,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牽頭,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防錯工作,把防錯機制貫穿於工作的全過程,防患於未然,爲幹事者“引路”。

糾錯機制緊扣容錯免責後如何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糾正這個重點,避免一容了之、知錯不改、放任錯誤的行爲發生。樹立“容錯是關心、防錯是愛護、糾錯是關愛”的理念,對幹部予以容錯免責的同時,對其工作偏差、失誤或無意過失進行整改糾正。按照啓動糾錯、發送通知、談話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個步驟嚴格規範開展糾錯,對犯錯者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及時踩剎車,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認真幫助其客觀分析問題原因,化解顧慮,反思整改,防止重複出現失誤或過錯。同時,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制度機制、堵塞制度漏洞,進一步規範施政施策行爲,激勵和保護幹部敢於擔當、銳意改革、奮發有爲的積極性,爲幹事者“兜底”。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0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幹事幹部的後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幹一場。只要是願意爲羣衆辦事,能夠爲羣衆辦好事的幹部,因客觀條件導致改革創新失敗的,可以免予追責。必須肯定,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一機制在執行中是否會出現錯誤的標準因人而異?是否會成爲某些人逃避責任的“保護傘”?這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爲,要真正發揮好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重點應該做到三點。

第一,容錯糾錯機制的內容要明。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首先要明晰內容。一是明確“錯誤”內容。要明確規定可以免予追責的錯誤是哪些,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錯誤”內容要細化,可操作。二是明確“錯誤”界限。要明確“錯誤”級別,不能把重大錯誤、政治錯誤等也包容進去。三是明確容錯對象,避免一些幹部鑽制度的漏洞。

第二,容錯糾錯機制的執行要嚴。容錯糾錯機制是爲了給勇於改革創新的幹部提供保障,不能淪爲部分黨員幹部犯了錯誤就躲進去的“保護傘”。在執行容錯糾錯機制時,應該先由幹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並向上級部門報告,同級部門備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爲確屬可免予追責的範疇才下定論。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不能賣人情、講關係,要以公平的心態來調查處理。

第三,容錯糾錯機制要敢於公開。政府舉措要敢於公開,努力打造“陽光政務”。一是公開制定。容錯糾錯機制雖然是針對幹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細則和操作準則時,要邀請專家和羣衆參與,聽聽他們的心聲,看看在他們心中哪些錯誤可以被包容,提高機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公開內容。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出臺後,要及時在政府公衆信息網、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開,讓廣大幹部羣衆瞭解知情。三是公開運用。當啓動了容錯糾錯機制後,政府要公開容錯糾錯對象、事件、原因等,給幹部和羣衆一個交代,接受幹部羣衆監督。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1

近年來,隴西縣立足縣情實際和幹部隊伍成長規律,積極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容錯糾錯的政策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和監督約束,旗幟鮮明地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着力營造幹部幹事創業的濃郁氛圍。

一、提升幹部“想爲”的思想意識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前提

黨的以來,隨着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黨員幹部隊伍中出現了工作畏難、不敢擔當、求穩怕亂、活力減退等“爲官不爲”、“爲官怕爲”的現象。要着力解決幹部“不想爲”的思想問題,首先要強化思想引導,提升幹部“想爲”的覺悟。要積極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理想信念、黨章黨規、黨的宗旨等教育,嚴格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教育引導廣大公務員增強政治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近年來,隴西縣認真落實縣委會、縣委中心組、四大家聯席會定期學習制度,修訂完善全縣理論學習“六個一”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幹部的示範表率作用,堅持“四個帶頭”,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參加“富民興隴”講座,邀請省市知名專家開展現場教學,紮實開展“合格黨員我先行”集中志願服務、“主題黨日”活動、“三講四送五評”等活動,着力構建共同學習、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實踐證明,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各級幹部的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把思想自覺轉化爲工作自覺。其次要端正用人導向,樹立幹部“想爲”的標杆,倡導注重實績、羣衆公認,容許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主動作爲中出現失誤和錯誤,鼓勵幹部敢於擔當,敢於創新,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拼搏進取的積極性,爲其他幹部幹事創業提供看得見、摸得着的“標杆”。隴西縣委堅持在基層扶貧第一線,重大項目最前沿識別、培養和選拔幹部,先後對488名精準扶貧一線成效突出、大膽創新、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提拔重用,切實把“想爲”的思想意識最大限度凝聚起來,把“想爲”的鮮明導向正確樹立起來。實踐證明,只有真正樹立科學的用人導向,才能按照好乾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選準幹部配強班子,才能把各級幹部心思、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動工作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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