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治中國的認識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W

黨的xx屆三中全會在全面總結評價改革開放30 多年的成功實踐和偉大成就基礎上,深入分析了當前國內外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目標深刻反映了當前改革發展的總趨勢和新任務,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應有之義,爲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建設法治中國指明瞭前進的方向。

對法治中國的認識

有效國家治理,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原動力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直接體現。黨的xx屆三中全會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充分認識到法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僅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目標,而且明確了具體的途徑方式。全會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論述的提出,爲建設法治中國提供了強大的思想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水平明顯提升,已經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方面基本實現有法可依。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爲推進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要鞏固和發展這些行之有效、具有獨特優勢的既有成果,並在這一基礎上使法治中國建設不斷得到深化。

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是一項前無古人的新事業,任務之繁巨、挑戰之嚴峻前所未有。要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充分發揮制度的優越性,包括法治中國建設在內的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還有許多亟待改進的領域。目前,我們一方面存在自身法律體系不完善的問題,另一方面還面臨西方意識形態侵蝕的強大壓力。

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羣衆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

因此,提高國家治理的有效性,不斷充實和豐富法治中國建設的時代內涵和現實針對性,既重視國家各個層面法律體系的完善,又注重法律實施的改進和有效性的加強,以符合實踐和時代發展需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治理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成爲今後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發展要求和內在動力。

建設法治中國,全面提升國家治理有效性

黨的xx屆三中全會明確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豐富與深化,標誌着我國的法治建設進程邁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法治中國建設目標的提出,是中國從以健全法律制度爲重點的形式法治,邁向以提升國家治理有效性爲核心的實質法治的重要轉折。

健全法律體系、確保有法可依,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前提。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目前,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法律制度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法制根基和制度保障。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爲重要的是確保現行法律的有效實施。“建設法治中國”目標的提出,標誌着法治建設的重心由“制”到“治”的轉移,即由制定法律法規轉向運用法律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當前,我國法治建設還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法律體系仍然呈現一定的階段性特點,有待進一步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執行難的問題時有發生;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是一項艱鉅任務。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將爲全面提升國家治理有效性提供強大動力。xx屆三中全會關於法治中國建設內涵的論述,體現了對當前發展形勢和法治實踐問題的深刻認識與準確把握,積極迴應了社會各界對司法公正和法治國家建設的關注和期待,將對全面推進中國法治建設,提升國家治理的有效性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

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全方位整體推進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當前階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驟,是一個前後相續、內外互動的過程,是一項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進的綜合性系統工程,需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一體建設,需要在法治建設各個領域全方位整體推進。

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總體採取的是“立法先行”發展模式,重點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這種發展模式適應了當時法制不健全的歷史需要,通過短時期大規模立法迅速扭轉了法制基礎薄弱的局面。然而,立法只是法治運行過程的起點,而執法、司法、守法則是對其的延續和發展。建設法治中國不僅要加強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立法與執法、司法的有效對接與貫通,要把“靜止中的法律條文”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真正轉化爲“行進中的法治”。這就需要在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統籌推進立法和執法、司法工作,全面提升公民的守法意識。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遵循和制度核心。xx屆三中全會提出,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這就要求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全黨全社會切實尊崇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國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所在。法治的目標與價值最終需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來實現。如果立法得不到真正意義上的實施,國家治理的有效性就得不到切實保證,國家治理現代化也就無從談起。能否實現“法治中國”的夢想,既取決於法律制度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更取決於這些法律能否通過執法和司法過程真正作用於社會生活併發揮效用。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則是保障法治治理有效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全方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所在。

堅定製度自信,開啓法治中國建設新格局

我國的法治建設,是在自身歷史傳統和文化傳承基礎上,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長期發展、逐漸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正因爲立足國情,堅持自主發展,才走出了一條不同於西方國家的法治建設之路,形成了一套不同於西方國家的成功制度體系。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堅持制度自信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改革已進入攻堅期、深水區,諸多矛盾和問題錯綜複雜地交織疊加在一起。只有推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纔能有效破解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發展難題,成功應對現代化過程中的各種風險考驗。

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既要堅定製度自信,又要認識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的不足,積極適應時代要求堅持改革創新,在法治實踐中攻堅克難,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當前,我國仍然處於改革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國家經濟實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改善的同時,民主法治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權利義務意識普遍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這些都爲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只要我們堅定製度自信,堅持改革創新,以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爲指引,推進國家治理範式的轉型升級,必將加強國家治理的有效性,開啓法治中國建設的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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