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獎懲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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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獎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項目獎懲管理制度(精選6篇)

第一條爲了保障學校在新的起點上攀登新的高峯,進一步激發廣教職工的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增強全校教職工的榮譽感、責任感,規範教職工的行爲,維護學校利益和聲譽,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爲學校深化內涵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上海交通學章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誠教育事業、爲人師表、團結協作、誠實守信、銳意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爲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學的奮鬥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對教職工的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在懲戒上,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爲主。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對於有下列表現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於職守,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及其它任務,能夠起模範作用,表現突出的;

(二)在各項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爲學校節約資源、促進學校發展並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培養人才、創造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爲國家贏得榮譽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五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爲: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設立學校級獎勵項目應由擬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立項,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批准。

第七條教職工的獎勵一般可結合學年或年終考覈進行。對於事蹟特別突出的,也可隨時給予獎勵。

第八條獎勵程序:一般由各部門或羣衆推薦,報設獎部門按評獎條例審批。擬授予榮譽稱號的人選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由設獎部門在適當範圍內公佈,獎勵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獎勵者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騙取獎勵的;

(二)違獎勵申請和審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三章懲戒

第十條學校對教職工的懲戒分爲:通報批評和處分。處分分爲:警告、箭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其中,警告、箭、記過的時限分別爲6個月、12個月、24個月。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應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一)違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二)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給學校的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發生重事故、災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泄露國家或者工作祕密的;

(六)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或者兼任法律、行規、規章禁止兼任的職務的;

(七)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人事關係,或者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對完成崗位職責任務造成影響,本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九)違財經紀律,污、浪費國家資財的;

(十)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一)違職業道德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有違紀律的其它行爲的。

第十二條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二)情節較輕,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情節較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較嚴重的,給予箭、記過處分;

(四)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後果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

(五)對於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對於違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教職工,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受警告、箭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於現聘等級的崗位;受記過處分期間,視情況降低一至兩個崗位等級聘用;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處分期滿,由處分決定部門解除處分,對沒有改正錯誤的不予解除處分。解除記過處分的,不視爲恢復原聘用崗位和受處分前的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提前解除處分。

第十六條處分的程序

(一)對於有違紀違規行爲的教職工,所在部門應本着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在作出追究紀律責任和給予處分決定之前,對教職工的違紀違規行爲進行全面及時地調查,並聽取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相關方面的事實陳述、理由和意見,在查明事情真相後,按違紀違規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並根據本人的認識程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報學校紀、監察處或人事處。

(二)擔任行政職務的由紀或監察處,其他教職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審覈,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理方案。記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級(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通知工會。

(四)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檔案。因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其檔案按規定轉出學校。

(五)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校人事爭議調解員會收到申訴後,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對答覆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校教職工。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

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生效後,以往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準。

項目獎懲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思想工作,深入推進“人才強校”主戰略,增強教職工“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開創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和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形成持續激發人才內生髮展動力和創新活力的制度環境,激勵廣教職工爲學校早日建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學的奮鬥目標做出貢獻,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教職工應當弘揚核心價值觀,傳承交精神,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言傳和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堅守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學術品格和優良師風,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第三條學校對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與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四條教職工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的原則,堅持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獎勵規定的條件、種類、標準、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教職工集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積極承擔人才培養任務,在教書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貢獻的;

(二)努力開展科研工作,在服務國家重需求或引領世界學術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傳承創新、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爲國家和學校贏得榮譽的;

(四)爲學校發展提供堅實保障與支撐,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六條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爲: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做出重貢獻的教職工予以重獎。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上級部門及社會團體設獎,相關部門按獎項要求推薦上報。

第七條校級獎勵項目包括以下四類:

(一)教書育人獎。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一線的教學科研並重、教學爲主、專職教學、思政等教師,表彰師德高尚、學高爲師、身正爲範、樂疆教、深受廣學生愛戴、在推動人才培養“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範和引領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科研成果獎。主要面向教學科研並重、科研爲主、專職科研等團隊及個人,表彰其在學術研究、服務國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三)管理服務獎。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務、支撐、教輔等崗位教職工,表彰其立足本職崗位,在服務學校發展穩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

(四)其他專項類獎。面向在其他領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如“優秀員”、“三八紅旗手”等獎項。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提名獎五個等第。

第三章獎勵的實施和評選

第九條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全面負責校級獎勵體系建設,統籌校級獎勵的立項、評審、頒獎等環節,黨教師工作部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獎勵的設立和評選等工作。

第十條由學校黨教師工作部牽頭,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指導員會和教學發展中心等參與,制定“教書育人獎”評選實施辦法;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文科建設處牽頭制定“科研成果獎”評選實施辦法;由人力資源處牽頭制定“管理服務獎”評選實施辦法;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授權的相關部門負責其他專項類獎的評選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評選實施辦法經過黨教師工作員會審定通過後正式生效,並根據評選辦法設置財務專項經費。評選程序由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立其他校級獎項。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新設校級獎項的,相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精神,提出獎勵方式建議及方案,經過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審批通過後實施。

第十三條校級獎勵的評選,一般由獎勵實施部門依照評獎辦法發起,尊重二級單位的推薦意見。按照各獎項實施辦法的程序和標準(條件)進行推薦、申報、評選或認定;由牽頭部門將各獎項的初步名單提交學校黨教師工作員會初審,上報學校黨常會審議通過後,將擬獲獎人選在全校範圍公示(公示時間爲5個工作日),形成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四條對獲得校級獎勵的教職工集體或個人,在教師節會宣佈獎勵決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應當隆重、節儉,積極倡導教書育人、科研創新、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教師工作員會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或違獎勵程序,騙取獎勵的;

(二)獲獎集體或獲獎個人的核心成員有違道德品質或學術不端行爲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四章獎勵的應用

第十六條要發揮獎勵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注重獎勵結果的饋和應用,獎勵結果將作爲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職級晉升、長聘體系與榮譽體系評聘、個人職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全體在校工作的教職工(含醫學院)。

第十八條各院(系)設立的院(系)獎勵或新增的專項獎,應符合本辦法精神。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教代會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黨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項目獎懲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總則

1、爲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覈爲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 獎勵範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 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時;

b) 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 爲國家、社會立功,爲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爲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爲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 爲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有實際成效者;

m) 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 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 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爲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爲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方式:

公司爲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爲而定;

b) 即時獎金;

c)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 獎勵性旅遊;

e) 參加外部培訓;

f) 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覈實,在公司內公佈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爲,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爲的嚴重性,公司將採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爲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着工裝,不戴工牌者。

項目獎懲管理制度 篇4

爲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確保工程按期、保質順利的完成,特制定如下施工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面: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應崗位管理制度,認真負責,必須嚴格服從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安排。施工過程中,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須立即執行,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200—500元。

需甲方、監理協調解決事宜。凡是甲方項目部、監理召開的會議,要求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嚴禁代替、缺席、遲到,出現如上情況者,罰款100元。

凡違反甲方和監理現場管理規定者,應視其對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影響程度,對管理人員處以100—1000元/次的罰款。

(二)組織方面:

項目部每天下午6點召開工地例會,項目部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必須參加。通知召開的各種會議和例會,管理人員均應按時參加,會議指定人或管理人員不到會或不按時到會,罰款100元/次·人。 現場各類會議和監理例會商討的決定或形成的紀要,各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如未執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應寫出書面情況報告,供下次會議重新研審。如無故不執行或拖延不辦,每項罰款50—100元/次·項。如果由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影響工程正常進行,則加罰100—500元/次。

(三)進度方面:

根據甲方要求工期,管理人員必須制定詳細的.各樓棟總進度計劃、月度計劃、周計劃。按照計劃合理組織相應人員、材料、機具及設備等。編制的各項施工計劃,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審定後,必須嚴格組織實施,保證按計劃完成。如實施中途遇特殊情況 ,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各方認可後,方可調整計劃。否則,計劃中有一項未按計劃完成,罰款100—500元。

(四)質量控制方面:

1、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報驗制度:各種材料進場、各工序施工必須提前8小時上報甲方、監理;堅決執行程序驗收制度:每一檢驗批完成後,在自檢合格後上報監理、甲方驗收,驗收通過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嚴禁私自隱蔽,違反本規定罰款500—1000元/次項。

2、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關施工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國家規範、行業標準、地方統一做法施工,嚴格質檢員自檢制度,對發現的施工質量缺陷問題必須上報甲方、監理,嚴禁私自處理。否則違反本規定罰款500—1000元/次·項。

3、施工技術、安全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及時,施工資料要與施工形象進度同步,由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檢查,合格後由監理單位上報一套完整的資料經甲方項目部。由於資料不齊全,造成工期延誤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處理,責任由管理人員自行承擔。監理單位定期上報內業資料給甲方。違反本規定罰款200—1000元/次·項。

(五)成本控制方面:

對施工過程中增加費用的工程簽證要及時上報監理、甲方共同確認,做到實事求是。

1、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圖紙,對圖紙中出現問題必須及時向甲方、監理提出,避免由此產生不必要費用增加。

2、施工過程中,提倡、鼓勵施工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降低業主成本費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繩,臨電、施工設備機具、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嚴格符合安全規範及相關操作規程。違反本規定:罰款50—500元。

2、施工物料要求堆放整齊、有序,違反本規定罰款200元。

3、施工場區嚴禁亂扔生活垃圾,要隨時清理,嚴禁隨地大便,工地廁所要安排專人進行衛生清潔。伙房、宿舍等要有專人管理,達到衛生標準要求。違反本規定罰款200元。

4、在工地出入口處設明顯的企業形象標識,施工標識牌必須配備、安裝齊全。

(七)財務制度方面

1、項目部編制資金計劃,根據成本計劃,編制現金預算。根據工程進度,按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2、根據回款,項目部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經相關責任人審批後實施。

3、未經總經理授權、或超越授權權限、授權期限擅自簽訂保函、擔保合同文件、簽署墊資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資金的;規避公司管理的。

4、項目所有的材料款有副總經理簽字,在支付材料款時,必須經副總經理批准方可付款。否則付出的款項由財務人員承擔。

(八)其他:

1、甲方項目部、監理單位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管理人員應積極安排,認真完成。不按時完成者,影響工程項目進度,每拖、超一天,對管理人員罰款500元—1000元。

2、對於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原因,管理人員必須寫出事故報告。

項目獎懲管理制度 篇5

爲加強公司的管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達到在一個競爭的環境下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獎懲的原則

(1) 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原則

(2) 工作績效考覈的原則

(3) 獎懲分明、全員參與、相互監督的原則

第二條:獎懲的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第三條:獎懲的內容

(1) 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的控制目標

(2) 項目管理人員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3) 創建優秀項目部的目標

(4) 人才、技術的引進與開發

第四條:獎懲的方式

一、獎勵的方式: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記功、發放獎金

二、懲罰的方式:通報批評、記過、罰款、開除

第五條:獎懲的辦法

(1) 實行目標控制的獎懲辦法,以計劃目標爲標準,對其進行獎懲

(2) 獎懲的結果作爲發放薪資和評定先進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獎懲的制度

(一) 獎勵制度

(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給予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記功的獎勵

1、積極參加培訓,考取資質證書的,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

2、爲公司引進先進技術、先進人員的,通報表揚,記功;

3、在施工、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記功,授予榮譽稱號;

4、每發現一次重大安全隱患,並採取及時有效措施杜絕的重大事故發生的,記功,通報表揚;

(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發放獎金

1、工程質量穩定,超過了公司質量標準得到業主的好評的,發放獎金元;

2、工程質量穩定,完成了公司每季度下達的質量指標的,發放季度獎金元;

3、工程質量穩定,完成公司每季度下達的質量指標的95%以上的,發放季度獎金XX元;

4、各種質量記錄資料齊全、能及時上報的,發放獎金元;

5、工程在安全生產時,做到100%的無安全事故發生的,發放安全事故處理基金的5%的獎勵;

6、工程在安全生產時,無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發放安全事故處理基金的3%的獎勵;

7、在保證工程質量達到95%的前提之下,施工進度每超過施工計劃1天的,發放獎金XX元;(每一季度進行一次評定)

8、在保證工程質量達到95%的前提之下,每節約工程材料元,可獲取節約部分的10%的獎勵;

9、使用先進材料、先進技術,來節約工程成本的,提取節約部分的成本的20%的獎勵;

10、水電等一些常規工程成本,按節約部分的3%提取獎勵;

11、工程項目被評爲省級優秀項目的,經理級人員獎勵元,副經理級人員獎勵XX元;

12、工程項目被評爲市級優秀項目的,經理級人員獎勵元,副經理級人員獎勵XX元;

13、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優秀項目評選,被評爲優秀項目的,年終獎勵元;

14、資質證書每向上考一級,基本工資加100元/月;每考取一個資質證書的獎勵50元;

15、發明一項先進工程技術的,獎勵元;

16、每引進一個高級工程師的,獎勵元,引進一箇中級工程師的,獎勵元;

17、每引進一項先進技術的,獎勵元;

18、爲公司引進新的工程項目的,可獲取工程竣工之後利潤的5%的獎勵;

(二) 懲罰制度

(一)出現下列情況的,公司給予通報批評、記過或開除處分

1、出現不文明施工現象的,通報批評;

2、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通報批評;

3、在施工現場出現打架事件的,給予記過處分;

4、泄露公司機密信息的,一經發現作開除處理,情節嚴重的,導致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5、施工現場出現違法亂紀行爲的視情節嚴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處分;個人出現違法行爲的,自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如發現有未持證上崗人員,對其責任人通報批評給予記過處分;

(二)出現以下情況給予罰款

1、工程質量沒有保證,工程質量未達到公司標準的95%的,罰款元;工程質量低於公司標準的80%的,罰款

2、工程質量不及格的,要求返工的,各管理者承擔返工費用的30%的經濟責任;

3、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視事故的責任,經理級人員承擔20%的經濟責任,副經理級人員承擔15%的經濟責任;

4、工程質量記錄不齊全,材料未及時上報,導致投訴的,責任人罰款

5、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如有不帶安全帽、赤腳、赤膊、穿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對責任人處以XX元的罰款;

6、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輕度安全事故項目經理承擔80%的經濟責任,安全員承擔20%;一般安全事故項目經理承擔50%的經濟責任,安全員承擔10%;重大安全事故項目經理承擔20%的經濟責任,安全員承擔5%;

7、未按規定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對項目管理人員處以元的罰款;

8、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對項目管理人員罰款元;

9、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罰200元/次,拒絕整改性質惡劣者,扣除項目經理及安全員當月績效獎的50%;

10、在省、地、市檢查中通報批評者,分別處罰5000、3000、20__元。

11、工程進度未達標者,每延遲一天,項目管理人承擔進度成本的1%的責任;(不可抗拒因素影響除外)

12、材料成本控制上,工程材料每超過計劃成本的5%,項目負責人承擔超過成本部分的30%的工程材料費;

13、水電等常規工程成本,每超過計劃的成本的10%,項目負責人承擔超過部分的20%的成本費用;

14、工程項目如果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經理級人員處以經理級人員處以XX元的罰款;

15、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評選,被評爲最差工程項目的,扣除年終獎勵元;

16、不對員工進行培訓的,管理人員處以元的罰款;

17、由於項目管理者的`管理不當,導致人才流失的,每流失一個高級工程師罰款

18、工程竣工驗收材料不齊全的,不能按時進行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天,承擔15%的責任;

項目獎懲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 爲促進和保持項目部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項目部目標實現。爲了使員工明確考覈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的規範項目部及員工的行爲,特制訂本規定。

2. 獎勵的目的在於幫助員工建立正確的思想觀念、行爲職責,建立和諧的工作環境,爲每位員工之間更好的配合而做好本職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突出業績的完成。

3. 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項目部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發展的利益。

二、原則

項目部獎懲原則依據分公司獎懲制度的原則。即遵循獎懲有據、獎懲及時、獎懲公開、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原則。

三、適用範圍

項目部所有工作人員

四、獎勵:

1. 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現場安全設施符合標準要求,未發生大小事故,獎勵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施工管理人員200元。

2. 發現事故隱患,險情,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視情況獎勵500元。

3. 項目部人員嚴格按照圖紙施工,發現問題並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視情況獎勵 200元。

4. 對整個工程施工的質量監督嚴謹,未出現質量問題,確保工程達到質量創建目標,給予項目經理,現場管理人員300元。

5. 對於項目部內部預、決算人員,能夠按時完成項目部工作,無錯漏,視情況獎勵300元。

6. 對於項目部內部資料人員,能夠按時完成每個月上繳的資料,竣工後能夠完成竣工資料的情況下,(時間以半個月或一個月)爲準,獎勵資料人員300元。

7. 在施工成本方面,如提出有效的節約施工成本,並達到原先的工作質量要求,給予個人獎勵200元。

8. 對維護項目部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視情況獎勵100元。

五、懲戒:

1. 未按照公司生產規章制度辦事,未服從安全管理,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給予項目負責人、項目施工管理人員200元罰款。

2. 發現事故、險情未採取果斷措施,未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給予項目經理300元,現場管理人員200元,項目人員100元罰款。

3. 項目部人員發現設計圖紙有問題,未及時反饋信息,在主管領導勸說下強行按錯誤圖紙施工的,給予其200元罰款。

4. 對整個工程施工的質量監督鬆懈,出現質量問題,未達到質量創建目標,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給予項目經理300元、現場管理人員200元、相關人員100元罰款。

5. 上班時間離開辦公或施工場地30分鐘以上,未向主管領導請示者,給予100 元罰款。

6.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者造成公司損失者,給予200元罰款。

7. 妨害施工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給予200元罰款。

8. 玩忽職守,至項目部蒙受重大損失者,給予300元罰款。

六、本制度制定、解釋權在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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