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警告處分決定(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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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主要事實: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爲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爲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爲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處理意見: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爲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爲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通用17篇)

20xx年11月23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2

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xx市xx區南城街道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在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爲,張身爲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3

陸小波,男,漢族,1984年5月出生,本鎮賀周村人,國中文化,20xx年6月入黨。

經查明:20xx年 5 月 11 日13時41分,陸小波駕駛浙H7242H號小型轎車,行駛至蘭賀線外賀周村路口時,被執警民警攔下檢查,經當場做呼氣酒精檢測,數值達 27 mg/100ml,已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xx年5 月14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陸小波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20xx元的處罰;對陸小波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0元的處罰;以上二項違法行爲,分別裁決,合併執行,決定給予陸小波暫扣6個月駕駛證、罰款人民幣20xx元的行政處罰 。

陸小波身爲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陸小波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20xx年8月10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4

20xx年11月22日課間操時間:八年級二班學生田金祥叫劉浩然,劉浩然叫八年級九班學生劉志偉幫忙打架,羣毆八年級三班學生齊高揚。對其造成人身傷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其嚴肅處理:

1、承擔受傷學生全部醫療費用。 2、給予田金祥、劉浩然、劉志偉三人開除留校查 看處分。

3、由家長領回教育反思一週。

4、每人扣班級量化分2分。

望其他同學引以爲戒,遵紀守法、團結同學、 尊敬師長、聽從管理,做合格好學生。

鄒城市第五中

20xx年11月23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5

姜,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xx市澤國鎮人,大專文化,1986年12月參加工作,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黨員,1995年4月任xx市公路管理段大溪公路站站長,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任xx市公路管理局大溪公路站站長,現住大溪鎮閘頭村。

20xx年7月15日,姜在任大溪公路管理站站長期間,因授意他人採取虛報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用於站內不規範的開支費用,以及與他人合股興辦瀝青拌和場等錯誤,xx市交通運輸局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姜在受處分期間能改正錯誤,並且再沒有出現違法違紀情形,處分期已滿。根據本人要求及所在單位意見,依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7月15日起解除姜行政處分。

xx市交通運輸局

20xx年12月30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6

各系、各班同學:

張某同學系我院計算機系x級學生,張某同學自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鬥毆。今年9月5日,張某喝醉回宿舍開門時,被同宿舍同學李某不小心撞了一下,張即大打出手,將李打成重傷。經批評教育,張某同學態度依然如故。 根據《廣西民族師範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廣西民族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經院長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張某同學退學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爲戒,認真學習,遵紀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大學生

xx年xx月xx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7

理化系x級電子信息班陳、x級環境檢測班劉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劉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於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

理化系

x年xx月xx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8

我公司x部門x員工在上班,利用公司電話無故撥打私人電話。如此個人佔用公司資源行爲,違反了公司的員工規定第x條,在公司內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根據相應規定,爲此公司決定對x處以 警告(或元罰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簽署人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9

______部員工______:

鑑於您在本酒店員工宿舍住宿期間,未經他人同意,私拿房東手機,您的行爲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觸犯國家治安和形事條例並嚴重損害了酒店的名譽和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酒店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員工酒店內通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請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到酒店人資部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

本酒店將保留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0

姚強,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浙江省嘉善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原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主任科員。

經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姚強利用職務便利,犯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詳見〔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號、〔20xx〕浙嘉刑終字第119號)。

姚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對黨組織和上級的教育置若罔聞,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且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並以夫妻關係公開生活。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觸犯了刑律,從一名國家幹部淪爲罪犯。爲嚴肅紀律懲戒,純潔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姚強開除公職處分。

本決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複覈,也可直接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提出申訴。複覈、申訴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7月27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1

20xx年11月22日課間操時間:八年級二班學生田金祥叫劉浩然,劉浩然叫八年級九班學生劉志偉幫忙打架,羣毆八年級三班學生齊高揚。對其造成人身傷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其嚴肅處理:

1、承擔受傷學生全部醫療費用。 2、給予田金祥、劉浩然、劉志偉三人開除留校查 看處分。

3、由家長領回教育反思一週。

4、每人扣班級量化分2分。

望其他同學引以爲戒,遵紀守法、團結同學、 尊敬師長、聽從管理,做合格好學生。

鄒城市第五中

20xx年11月23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2

男,七(3)班學生。該生自進入七年級以來,在學習上不思進取,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在生活上十分不檢點,結交校外閒散人員,向同學多次借錢拖欠不還;最後發展到騙取家長的錢去上網,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老師、家長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爲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外國語學校國中部

政教處

3月22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3

支部關於開除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 。經大會舉手表決, 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開除黨籍處分。

公司黨支部

年月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4

學 生 處 分 決 定 書

經查xx班學生由於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覈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xx同學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後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xx中學xx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5

關於給予###同學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

,男,七(3)班學生。該生自進入七年級以來,在學習上不思進取,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在生活上十分不檢點,結交校外閒散人員,向同學多次借錢拖欠不還;最後發展到騙取家長的錢去上網,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老師、家長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爲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贛州厚德外國語學校國中部政教處

20xx年3月22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6

,女/男,X族,X人,19xx年XX月出生,X年XX月參加工作,現任職單位新城區社會事務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點分,紀委在我單位進行作風督查時,發現看電視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經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後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核。

二〇XX年XX月XX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 篇17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實:

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爲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爲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爲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爲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爲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 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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