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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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 篇1

杜富廣,男,1962年6月生,河南遂平人,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學歷,講師,20xx年12月任校醫院黨總支書記。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精選3篇)

經審查, 20xx年7月18日(週一)中午,杜富廣與校醫院職工王××、張××、羅×、陳×、張××、楊×、董××在門診樓三樓理療室吃飯飲酒。下午,與其一起飲酒的董××與本單位職工發生衝突並被行政拘留,在學校產生了惡劣影響。杜富廣身爲校醫院黨總支主要負責人,發現本單位職工工作日午間在工作場所飲酒,不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參與其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河南大學轉發開封市《關於重申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情節較重,影響極壞。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經其所在黨支部大會表決、校醫院黨總支研究、校紀委全會討論表決、校黨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杜富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學校紀委、黨委或上級紀委、黨委提出申訴。

中共河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年7月22日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 篇2

周豪軍,男,漢族,1981年2月出生,本鎮和睦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和睦村,高中文化,20xx年12月入黨。

經查明:周豪軍與翁琪琪於20xx年1月23日在江山市民政局登記結婚,20xx年1月15日其妻合法生育第一胎女孩周琳茜。20xx年5月3日其妻翁琪琪在江山市貝林醫院產下第二胎男孩周俊錫,屬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違反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20xx年1月18日被計生部門徵收11000元的社會撫養費。

周豪軍身爲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未經批准生育第二胎,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豪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11月2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11月26日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 篇3

黃志強,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清湖一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清湖一村,國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志強家與毛森英家於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生衝突並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爲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捱打爲由又僱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夥傷害他人爲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叄日並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爲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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