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管理層)(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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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管理層) 篇1

第一章 總則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管理層)(通用3篇)

第一條 目的

1、通過股權激勵把股東和經營管理層的利益緊密聯繫起來,逐步達到從利益驅動到利益聯合的轉變,促使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行動、決策與公司股東意志、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促進公司平衡穩健發展,避免員工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確保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2、通過建立與完善長效激勵模式補充公司現有的激勵機制,確保在國內人才市場上能夠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整體薪酬包,吸引、保留和激勵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所需要的公司中高層管理人才。

3、通過採用股權激勵代替激勵對象的部分現金薪酬,進一步優化管理層薪酬結構,加強管理層凝聚力與歸屬感,既有利於穩定核心管理人才隊伍,又能有效降低長期的委託代理成本。

第二條 指導原則

1、以長效激勵補充短期激勵的原則。

2、績效導向的原則。

3、與員工攜手發展、共同創富的原則。

4、規範股權關係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參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註冊資本與股權結構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總股本

1、爲促使公司快速發展,保持現金流、商鋪購置、物業租賃等優勢,對門店進行必要的增資,使______年實收註冊資本總額達到______萬元,以每股1元計價,總股本爲______萬股。

2、公司大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計劃於______年起逐步增資擴股至______萬股。

3、公司在增資擴股時,將保證與本期權激勵計劃有關的期權獲授人持有的期權與待授予的期權保持同比例增加。

第五條 未來股權結構

1、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股權關係爲: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持股___%。

2、在推進本計劃過程中,根據公司董事長_______先生/女士的意願,按本計劃將其個人持有的股份逐步授出。但未正式授出前,均由董事長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持有。

3、除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之外,管理層持股比率控制在______%以內。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董事會

董事會是受股東會委託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具有決策權,對本計劃具有審批權,在本激勵計劃中的責權主要包括:

1、批准公司長效激勵計劃及其相關規則;

2、可依據維護公司未來利益關係原則中止長效激勵計劃的執行;

3、批准績效薪酬委員會擬定的各激勵計劃的實施方案;

4、決定績效薪酬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決定績效薪酬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決定中止與恢復績薪酬委員會的工作;

5、制定每年分紅方案並報股東會審議;

6、制定公司增資擴股及其相關事項的方案並報股東會審議;

7、在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決定納入期權激勵的人員名單及按本計劃書規定授予數量;

8、決定本激勵計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監事會

公司監事會對本計劃行使監督權,包括:

1、對長效激勵計劃及其分配、行權方案有知情權;

2、監督長效激勵計劃執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3、監督長效激勵計劃的執行情況;

4、監督財務信息的披露情況;

5、當董事、管理者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立即停止並予以糾正;

6、列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

7、在董事會決策期權、行權、置換、轉換方案時提出獨立意見;

8、執行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績效薪酬委員會

績效薪酬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設立的專責薪酬與績效考覈激勵的常設規劃與管理機構,由公司董事及相關職能的專門人員組成,設經理一名,主要工作職責即:

1、擬定長效激勵計劃書與修改方案;

2、擬定與保管期權協議書與期股證明;

3、執行長效激勵計劃的具體實施工作;

4、定期向公司董事會報告長效激勵計劃的執行實施情況,並提出解決方案;

5、對長效激勵計劃書的條款做出解釋與說明;

6、在必要時,提議中途中止或終止長效激勵計劃;

7、擬定各部門、分公司、項目開發考覈激勵管理辦法,並跟蹤與監督實施情況;

8、執行公司董事會授權與安排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管理層ESO

第九條 期權授予對象及條件

授予對象:

1、獲得轉正的公司經理級別及以上管理人員;

2、對公司經營業績貢獻突出的業務人員;

3、董事會確定的特殊崗位人員。

授予條件: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期權獲授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願意長期爲公司服務;

2、同意遵守本計劃書的相關規定與要求並與公司簽訂期權協議;

3、經公司考覈達到職位的任職條件與工作標準;

4、在授予期權之日前的在職期間一年內沒有發生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爲,未受到C、D類過失處罰。

第十條 期權授予數量的確定原則

1、職位等級。

2、任職時間。按年度內實際符合授予時間計算,但原則上年度內的授予時間不得少於____個月。

3、公司利潤目標達成情況。

4、個人年度或半年度績效考覈結果。

第十一條 期權來源與授予數量

1、公司自______年起實行ESO期權計劃,______年公司總股本爲_____萬元。計劃於20__年增資擴股至_____萬股。______年-______年分______期授出約_____%的期權份額爲_____萬股。

2、原股東__________先生/女士爲期權出讓方,即公司授予的期權份額來自董事長_________先生/女士的股權出讓。

4、授予數量標準與測算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

5、每位期權獲授人實際被授予的期權數量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但任何個人所獲得的期權授予數量不得超過本計劃書當期可授予總數量的20%。

6、除董事長之外,任何單個期權獲授人、實股持有人持有公司期權與實股總額的份額不得超過3%。

第十二條 期權授予價格

1、_______年基期每股面值爲_____元,自_______年第一次行權起至_______年完成全部行權,每份行權價在_______年面值的基礎上每股勻速遞增5分錢。即: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

2、自_______年起新成爲期權獲授人的,按上年年末公司經審計和分紅後的每股淨資產爲基礎及每年勻速遞增每股5分錢的辦法確定第一次每股認購價。即:

行權價=上年年末公司每股淨資產 – 每股分紅 + 5分/份(股)

第十三條 期權授予操作方式

1、_______年_____月,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根據本計劃確認授予對象、五年授予的期權數量,並與各期權獲授人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爲保障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利益,在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的同時,應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權回購協議書》,即: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前離職的,應將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期權出讓方(原股東)。

2、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新授予對象,按本計劃確定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年),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於符合授予時間之日與新授予對象確認每年授予數量,並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股權回購協議書》。

第十四條 期權行權原則

1、期權獲授人行權的首要原則是公司利潤目標達成原則。根據公司當年利潤目標的達成率決定總行權比例。

2、與個人年度或半年度考覈掛鉤的原則。各期權獲授人,如上年的年度考覈結果低於60分(百分制)的,上年的期權授予份額按50%計算,其相關權益也相應減半;低於80分(百分制)的,上年的期權授予份額按70%計算,其相關權益也按相應按比率減少。超出95分(百分制)的,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可適當增加期權授予份額。

3、職務管理原則。各期權獲授人在本計劃實施期限內職位層級發生調整的,按年度內的職務變動與分段任職時間調整期權授予數量。如降職爲經理以下職位的(不含經理),所有未行權的期權即時全部失效。

4、股份期權採用自願認購的原則。超過規定認購期限的,視爲放棄行權,該期權即時失效。

第十五條 認購行權與分紅

1、期權獲授人應將期權分紅、年終獎勵、工資收入等所得優先用於認購期權份額,即行權。如當年上述所得不足於完成當期期權認購的,應在_______年與_______年分兩次自籌資金進行期權認購。其中,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對______年、______年期權的認購。

逾期未完成認購的部分自截止認購之日起自動喪失。

2、期權獲授人在與期權出讓方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之日起,當年即開始享有與其他合法股東同等的分紅權。但期權獲授人原則上應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上年的期權行權。期權獲授人無力完成該年度全部期權行權的,未能行權的該年度期權部分將不享有分紅權。員工在______年或______年對仍然有效的未行權的期權完成行權後,該期權方可具有行權以後年度的分紅權。

3、公司董事會原則上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公佈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經營狀況,原則上將不低於_____%的上一會計年度稅後淨利潤用於分配紅利。原則上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利潤分配。

第十六條 期權與股權的區別

1、股份期權僅享有條件的分紅權,但沒有資產所有權與決策權。期權獲授人在未完成第一次期權行權前不具有股東身份,不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

2、期權獲授人在完成當期期權行權認購後,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統一安排在3個月內完成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期權獲授人成爲法律意義上的公司股東,具有完全的股東權利和承擔完全的股東義務。如果因爲公司上市計劃的需要,需要提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應配合公司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期權不得轉讓、出售、繼承,不得用作質押物,不得作爲資產參與任何金融衍生協議或者套期保值安排。

4、期權獲授人辭職或因嚴重違紀違法被公司給予解聘的,其離職前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即時作廢,當年度起不再享有分紅權。自離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按《股權回購協議書》的有關約定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回購價格按上一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減去上一會計年度每股分紅計算。

5、期權獲授人(含已轉換爲實股的股東)由於死亡、殘疾、退休、公司裁員等原因而離職的,尚未認購的期權將自動返還給期權出讓方(原股東),但可按當年實際工作時間獲得期權分紅。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由期權受讓方(原股東)按《股權回購協議書》的有關約定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回購價格按上一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減去上一會計年度每股分紅計算。

6、期權獲授人行權後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二年後需要轉讓的應在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同時必須遵守本計劃書第十二條第6款規定。

第十七條 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審定期權計劃與期權獲授人。

2、有權決定增資擴股、業務併購、資產重組。

3、有權根據期權獲授人的工作表現與考覈結果調整期權授予數量或中止(終止)期權授予。

4、保障期權計劃實施,不得無故中止(終止)期權激勵計劃書、期權授讓協議的執行。

5、在規定的行權日必須依照本計劃書、《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和《股權回購協議書》的 約定履行轉讓與回購等義務,不得無故推遲轉讓/回購,不得無故損害期權獲授人的正當權益。

6、必須促使公司定期向期權獲授人披露財務信息與公司重大決策。

第十八條 期權獲授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計劃書、《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的有關規定獲得期權分紅權與行權;

2、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監事會、董事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從知道或應 當知道其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威脅或迫使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提前行權、違規行權,或獲得不正當收益。

4、應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股東權益與公司形象,保守和保護期權出讓方(原股東)和公司的商業祕密。

5、應妥善保管公司各項經營、管理資料。不得將《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股權回購協議書》泄露給公司無關人員或公司外任何人。

6、保證承擔因分紅、行權和轉讓所產生的納稅義務。

7、不得在與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任何單位工作、兼職或直接(間接)持有其股份。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間無論是否與公司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均不得與公司進行同業競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制定、執行

1、 本計劃書由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擬定後報公司董事會審議,然後報公司股東會批准,經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簽署後即可生效執行。

2、 本計劃書由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實施。

第二十條 解釋權

本計劃書的最終解釋權歸期權出讓方(原股東),委託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第二十一條 修改權

本計劃書的重大修改或增補正式文件須經監事會審覈,經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方有效。但對非主要條款的修改,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直接批准後即可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施時間

本計劃書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制: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覈: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覈准: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管理層) 篇2

股權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激勵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公司”)

甲方爲__________公司股東,佔有_____%股權。乙方爲__________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

爲更好的激勵__________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地爲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經**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甲方以股權激勵形式與乙方簽訂股權激勵協議。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股權激勵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對價。

1.1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作爲股權激勵。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價款。

1.2乙方擔任 職務,全面負責__________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且在協議生效後需持續在__________公司工作_____年,全力保證公司每年業務目標的實現,此作爲接受股權激勵的條件。

二、甲方保證。

2.1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乙方股東權。

3.1 乙方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乙方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__________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3.2 乙方有權通過股東會參與__________公司經營的重大決策,乙方有權參加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會並就會議事項按其股權比例進行表決。

3.3 乙方有權按照股權比例分取紅利。

3.4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在__________公司持續工作滿5年後,方可自由處分已轉讓股權,處分股權包括股權轉讓、質押、以股權出資等。

四、股權變更登記。

4.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雙方應辦妥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辦妥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不影響乙方股東權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承諾。

5.1 做爲股權轉讓的條件之一,協議簽訂後,乙方需要持續在__________公司工作_____年以上,不得自動離職。

5.2協議簽訂後5年內,乙方不得處分已轉讓的股權,處分股權包括股權轉讓、質押、以股權出資等。

5.3乙方應當與**公司簽訂並遵守《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六、特別約定

6.1乙方違反上述第5.1條承諾時,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全部股權。

6.2乙方違反上述第5.2、5.3條承諾時,__________公司有權對乙方進行開除處理,同時甲方除有權無償收回全部股權外,還有權追回乙方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根據股權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6.3按6.1、6.2,雙方應在乙方自動離職、被開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諾起30日內辦妥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未辦妥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不影響甲方股東權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協議6.1、6.2、6.3條約定及時將上述股權轉讓給甲方,並辦理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每延遲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00元。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

8.1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執一份,工商局備案登記一份。

8.3本協議簽訂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上述條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時間均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8.4附件《_____公司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庫存盤點表》作爲本協議之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轉讓方: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公證方:__________ 股權激勵方: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署: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經銷商股權激勵計劃書模板(管理層) 篇3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目標公司股東:

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資本金總額爲人民幣萬元,現各方一致同意將公司的註冊資本金虛擬成萬股;

2、乙方系公司員工,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公司,擔任職務,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爲了體現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進行乾股激勵與期權計劃,並以此作爲今後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定義:

1、乾股:甲方無償贈與乙方的股權,乙方受贈後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甲方的利潤分配權,但無其他股東權利,在約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將該部分股權收回。

2、期權:乙方在滿足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以約定的較低的價格認購甲方的股權,也可以選擇不購買,購買之後乙方即成爲甲方的股東,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3、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稅後淨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乾股)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4、稅後淨利潤:指公司年度實收營業收入扣除相應的生產經營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購置設備、原材料、配件、租賃辦公場所、支付水電、物業等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二、乾股的激勵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乙方萬股的乾股股權作爲激勵標準,每年按公司年稅後淨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標準給乙方分配分紅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權行權日止。原則上乾股激勵部分收益累積後作爲今後乙方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稅後現金分紅形式用於購買股份,且實行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乾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乾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爲萬股。

3、3、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期權行權日止爲期權考覈期,考覈期內乙方應達到本協議約定的期權授予條件。

三、一般規定

1、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爲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6、下列人員不得成爲激勵對象:

7、(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爲不適當人選的;

8、(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9、(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10、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覈實,並將覈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11、激勵對象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覈體系和考覈辦法,以績效考覈指標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12、上市公司不得爲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爲其貸款提供擔保。

13、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回購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14、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15、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16、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17、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18、激勵對象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佔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佔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19、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20、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21、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覈體系和考覈辦法,以績效考覈指標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22、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四、授予對象及條件

1、乾股激勵及期權授予爲對象經管會提名、股東會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骨幹員工;

2、本方案只作爲公司內部人員的首次激勵計劃;

3、授予對象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司制度,同時願意接受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有關規定。

4、其他條件:

五、基於乾股激勵與期權計劃的性質,乙方必須承諾並保證:

1、承諾絕對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參與與本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保證有關投入公司的資產(包括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存在任何類型或性質的抵押、質押、債務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權利;

3、保證不存在任何未經披露與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資情形,也未爲投資之目的充當任何第三方受託人或代理人,也無在第三方公司兼職或建立勞動關係的情形;

4、本人保證在乾股激勵期內不離職,並保證在離職後3年內不從事與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經營活動,無論何時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業祕密;

5、本人同意無論何種原因在承諾的時間前主動離職,本人放棄公司給予的所有乾股激勵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規定服務期限內離職,本人同意按照按照離職前雙方約定的有關規定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

7、如有違法行爲被公司開除,本人承諾放棄公司給予的所有乾股激勵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職期間,本人保證維護企業正當權益,如存在職務侵佔、受賄、從事與本企業(包括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活動、泄露商業祕密的行爲的,本人願意支付十倍於實際損失的違約金,同時願意接受公司對於本人的處罰甚至開除處理;若本人離職後3年內從事與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相同或類似的業務經營活動,本人願意承擔萬元的違約金。

9、本人保證所持乾股激勵與期權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爲,否則,本人願意由公司無條件無償收回;

10、本人保證不會發生第三人要求分割乾股激勵及期權激勵的股權;

11、本人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對本人激勵的任何情況。

六、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股東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但應支付相應對價,對價的支付標準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淨利潤×持股數量÷公司全部股權數量。

2、乙方在乾股激勵期間有下列行爲的,甲方不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並收回乙方所持激勵股權: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是否繼續簽訂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2)乙方離開甲方的(包括但不限於被甲方辭退、自動離職、協商一致離職、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在甲方處工作離職等);

(3)乙方部分喪失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失蹤、死亡的;

(4)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爲的;

(5)採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文件、竊取他人商業祕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7)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定的行爲而被行政拘留的;

(8) 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爲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9)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爲之一的;

(11)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損失額達到____元即爲重大損失);

(12)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的。

七、股東權益

1、期權完成行權後,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其以實際出資享受相應表決權和收益權。其他相關權益,由《公司章程》具體規定;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於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稅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後如因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八、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九、不可抗力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於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協議不影響乙方原有的工資、獎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協議不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做出股本調整、合併、分立、發行可轉換債券、企業解散或破產、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爲。

3、公司準備發行股票並上市或者有其他爲上市所作的融資安排時,乙方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的決定,由公司對其所持有的乾股進行處理,尚未行權的期權不予行權,已經行權的享受與其他股東同樣的股東權利。

4、本協議是內部管理行爲,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並不意味着乙方同時獲得公司對其持續聘用的任何承諾。乙方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依照《勞動法》以及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

5、乙方所得分紅爲稅前的,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相關的稅費。

6、若本協議的履行會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簽訂協議。

7、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若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適用時,甲乙雙方應重新確定乾股及期權的行使條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當時法律法規變更具體的實施辦法。

8、乙方持有的激勵股權不得用於轉讓、出售、交換、背書、記賬、抵押、償還債務等。

9、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0、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決定,或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若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正本一份,用於公司備案授予對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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