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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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

爲充分調動全縣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銳意改革、勇於創新、敢於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環境,懷來縣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該縣實際,制定《懷來縣黨員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防止紀律“鬆綁”與作風“減壓”有機結合。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精選16篇)

《辦法》共十三條,明確了《辦法》的適用範圍、運行原則,容錯免責申請條件、認定程序等內容,同時規定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嚴明容錯糾錯紀律,完善澄清保護機制。

《辦法》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要秉承鼓勵擔當、支持創新的原則。鼓勵黨員幹部推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思路和改革舉措。秉承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嚴格區分失誤與失職、敢爲與亂爲、爲公與謀私的界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秉承客觀公正、準確把握的原則。以事實爲依據、以黨紀法規爲準繩,客觀公正、準確把握問題發生的相關信息,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訴意見,科學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嚴格程序,從嚴把握,維護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性,防止濫用。

《辦法》列出了容錯免責的情形,如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爲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爲,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爲的等。

《辦法》指出,在開展容錯免責情形認定中,要切實增強政策意識、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堅持集體研判,注重客觀依據和事實支撐,杜絕獨斷隨意和主觀判斷。容錯認定有嚴格的工作程序,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受到問責時,認爲符合容錯條件的,提出書面申請,之後進入覈實階段,覈實結束後,作出容錯認定結論。

《辦法》強調,要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對存在過錯或失誤的單位或個人,運用“四種形態”根據具體情形實行分類處置。立足事前防範,抓早抓小,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

《辦法》提出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區別主觀故意與無意過失,充分聽取被反映單位或個人合理解釋或申辯,支持幹部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及時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響;對輕微違紀但不夠追究紀律責任的,通過談心交流、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形式,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對惡意製造謠言、誣告陷害的行爲和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該《辦法》的提出,是懷來縣創新工作形式的又一重要舉措,將嚴格管理幹部和熱情關心幹部有機結合,既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又防止紀律“鬆綁”、作風“減壓”,營造了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良好環境。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2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這一論述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爲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排除後顧之憂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爲原則,樹立和強化爲創新者容、爲擔當者容、爲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爲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作爲等,應成爲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爲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爲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爲而犯錯與因敢作爲而失誤的界限,劃清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爲的界限,爲幹部幹事創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錯誤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範的容錯糾錯程序。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範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覈查、認定、實施、答覆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及時開展調查覈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並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制度爲準繩,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徵求民衆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對於容錯範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幹部,但是這項機制啓動後,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衆的監督下進行,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爲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並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於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3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幹部積極作爲、敢於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黨的以來,隨着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層層推進,隨着“兩個責任”在基層的落地生根,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一時間,羣衆辦事更方便快捷了,黨員幹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風”問題也逐步得到了解決。然而,“不做事纔不會出事”的心理也開始在部分黨員領導幹部中蔓延。有的領導幹部認爲在新常態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衝鋒在前,發展中無法避免的問題可能會成爲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發展可以緩一緩”的錯誤心理導致了部分領導幹部出現不想幹、不願幹、不敢幹的思想。

俗話說:“人孰無過?”這也是對於一些錯誤可以原諒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後半句話——“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敢想敢幹的改革創新者也可能犯錯,而且正因爲他們是改革者、是創新者,在實踐中會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會改變舊有的發展模式,會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會讓一些人對他們“另眼相看”,甚至會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質疑。而一旦他們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不小心犯了錯,就可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沒有相應的機制保護,改革創新者的積極性就會被打壓,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大勢所趨,是新常態下的必然要求。

當然,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不是縱容幹部“亂作爲”,也不等於對幹部無限度寬容,各地各部門在深入推進改革創新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加強民主集中,不允許出現不經調研的“拍腦袋決策”和不經集體討論的“任性拍板”。多次強調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中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爲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開來”就把那些“掩耳盜鈴”的“冒名改革派”從幹部隊伍中剔除了出去,讓容錯糾錯的範圍更加清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職者,不委屈實幹者的態度成爲了促進改革進步的“潤滑劑”。

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既要給“容錯”寬容的社會氛圍,又要有健全的監督體系,讓容錯糾錯機制給那些真正想幹事、能幹事、敢幹事的幹部“撐腰”,幫助他們啃下改革“硬骨頭”,讓那些企圖以“試錯”爲藉口逃避責任,粉飾“太平”的幹部無處遁形。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4

最近,省委出臺了《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實施意見(試行)》,強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要旗幟鮮明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大力營造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良好環境。如何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在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記者邀請權威人士進行了解讀。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大舉措

“《意見》是貫徹‘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的重大舉措。”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鬍金波告訴記者。他說,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和關心愛護幹部相結合,是一貫的重要思想。多次強調要抓緊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爲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引導廣大幹部保持良好精神狀態。《意見》認真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聯繫江蘇幹部思想和工作實際,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推動“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落到實處。

“《意見》體現了省委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胡金波說,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要更加註重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省委書記李強反覆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爲幹部擔當負責創造良好條件,爲擔當作爲、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幹部撐腰鼓勁。制定《意見》是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具體實踐,通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爲,爲推進“兩聚一高”凝聚強大正能量。

容錯糾錯以遵規守紀爲前提

“《意見》迴應了當前幹部隊伍和社會各界的熱烈關切。”胡金波說,當前,全省各級黨員幹部總體精神狀態是好的,勇挑重擔、開拓創新、積極作爲是主流,但也確實存在缺乏動力不想爲、缺乏擔當不敢爲、缺乏本領不會爲的現象。《意見》堅持正向激勵和負向懲戒並重,明確給敢於創新者容錯,爲作風正派、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鼓勁撐腰,同時重申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嚴肅查處爲官不爲,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爲的幹部,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胡金波說,《意見》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導向性強。《意見》堅持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的主基調,強調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強調注重實績、崇尚實幹,導向十分鮮明。二是原則性強。《意見》堅持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實行容錯糾錯,準確界定容錯界限,劃出容錯邊界底線,堅決防止保護變庇護、寬容變縱容。三是操作性強。《意見》明確了容錯的5個條件和8種情形,規範了容錯的認定程序和容錯結果運用等,便於基層把握和落實。四是系統性強。《意見》把容錯糾錯放在幹部隊伍管理體系中來把握,注重教育、選拔、管理、監督的有機統一,注重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銜接,注重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

對容錯免責的幹部將“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容什麼錯、誰來容錯、結果如何運用,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核心問題和關鍵環節。胡金波認爲,貫徹落實《意見》,重點要領會好落實好這方面要求。在標準條件上,要着重從有禁與無禁、爲公與爲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等方面進行研判,做到弄清情況、精準把握、認真酌定、釐清責任。在程序環節上,要堅持問責調查與容錯認定同步,在啓動問責程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應同步考慮有無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增強容錯的時效性。在結果運用上,對符合容錯條件給予免責的幹部,要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堅持上級爲下級擔當、組織爲個人擔當、幹部爲事業擔當

容錯糾錯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意見》時應如何把握?胡金波認爲應重點把握好四個方面:

正確對待探索創新是基本前提。要堅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長遠,對發展中出現的新生事物不輕易下結論、貼標籤,對探索中出現的問題不求全責備、簡單“扣帽子”,爲改革創新留出足夠空間。尤其要鼓勵支持多做沒有先例、但順應大勢支撐未來的事情,多做開局艱難甚至影響眼前指標、但能留下長遠優勢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爲了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幹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搞紀律鬆綁、管理鬆懈。要嚴格按政策規定開展容錯糾錯工作,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原因,並與幹部一貫表現相互比較印證,不得怕擔責任不敢容錯糾錯,也不得避重就輕以容錯糾錯規避責任追究。

運用典型示範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要及時總結容錯糾錯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改革創新、攻堅克難的先進人物和事蹟,大力宣傳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推動文件精神的落實,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強化領導責任落實是根本保證。要堅持上級爲下級擔當、組織爲個人擔當、幹部爲事業擔當,推動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把責任擔起來,把《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心不苦、實幹者得實惠,引導廣大幹部在“兩聚一高” 新實踐中奮發有爲、幹事創業。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5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爲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着力解決“不敢容”“不願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採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幹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覈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幹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覈、情況彙總等工作,爲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範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着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幹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於落實〈銅川市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並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覈、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啓動容錯糾錯後,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羣衆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幹部心服口服。

三是明確責任,着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容錯糾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的執紀理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質提出了新考驗新挑戰。一方面,對於符合容錯情形的幹部要及時容錯糾錯,切實爲擔當者擔當、爲負責者負責,促進幹部擔當作爲,對受到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澄清是非;另一方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縣紀委堅持貫徹落實中央“三個區分開來”精神和省市容錯糾錯辦法,強化“從嚴執紀是本職、容錯糾錯是責任”的執紀理念,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在執紀中統籌兼顧全面從嚴治黨與保護改革創新的關係,精準區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着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提升紀檢監察幹部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能力素質。同時,對目前已受理的信訪線索和已移送各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的初核、立案、審理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檢查,對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按照容錯糾錯程序啓動容錯糾錯工作。去年以來,縣紀委共對6起紀律審查案件進行了主動容錯糾錯。

今後,宜君紀委將加大對容錯糾錯機制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的貫徹落實,積極營造主動容錯糾錯的良好氛圍,切實調動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6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幹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爲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解除後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爲原則,樹立和強化爲創新者容、爲擔當者容、爲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爲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爲等,應成爲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爲而犯錯與因敢作爲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爲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爲幹部幹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爲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爲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7

黨的以來,多次強調,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就是要消除領導幹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一個寬鬆、寬容、和諧的幹事創業環境。作爲組織部門,必須讓容錯糾錯機制落地生根,給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幹部上好“意外險”。

建立容錯機制,必須以遵守黨紀國法爲前提,以忠誠、乾淨、擔當和“三嚴三實”要求爲標準,以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爲原則。容錯內容的核心是容真正意義上的改革中發生的探索性失誤。容錯免責的邊界應劃定爲,容的是領導幹部在改革創新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誤,容的是領導幹部在制度不完善情況下形成的前瞻性決策,容的是領導幹部堅定黨性和人民性之下對被實踐證明滯後制度與政策的突破。在容錯免責的邊界內,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引導黨員幹部堅守底線。在制度實施中要處理好容錯與責任追究、與剛性約束、與過程監督、與是否過度之間的關係。

嚴格執行容錯機制,還要解決好“試錯者”如何申述,誰來評估、如何處理等問題,與之配套的申述、評估、處理機制必須要建立。在具體執行時,應該先由幹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同級部門備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爲確屬可免予追責的範疇才下定論。組織部門要對“試錯”幹部在心理疏導、責任研判和澄清保護等方面主動響應、及時保護,幫助幹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要認真把握好建立容錯機制的初衷,認定爲“可容之錯”的,可以通過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嚴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訓。

容錯,更要糾錯,這纔是根本。糾錯是對幹部更大的考驗和鍛鍊,能夠及時認錯並糾錯的幹部,纔是敢幹事、幹成事的好乾部。建立糾錯機制,要正確處理好糾錯與責任追究的關係,把向黨的事業負責與向幹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既保護好乾部的責任擔當精神,又要通過教育提醒,督促幹部找準問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辦法。注重引導幹部加強對決策規律的研究,決策前多開展調研,堅持問計於基層、問計於羣衆,搞好科學論證,規避再犯類似錯誤。如果已發現決策失誤,就應重新履行科學論證、徵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以真誠取得民衆諒解。

執行容錯糾錯機制要在抓實抓細抓常上下功夫。要抓好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領會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示,進一步營造勇於擔當、主動作爲的良好氛圍。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完善,勇於實踐,切實把幹部隊伍的活力激發出來、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要嚴格落實責任,組織部門主動承擔起牽頭責任,把貫徹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情況作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督導和年度目標責任考覈的重要內容,層層傳導壓力,倒逼制度落實。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8

容錯糾錯機制是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並在實踐中爲政治機構所悅納並積極推行,而在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對其進行法學解析則有着特殊的意義。

近日,昆明市同時出臺《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防錯辦法》《關於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糾錯辦法》,鼓勵支持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制度設計實現“閉環”,爲一線敢於擔當者保駕護航。

三個《辦法》緊密結合昆明當前幹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堅持“容錯、防錯、糾錯”一體推進原則,注重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充分考慮到地方實踐經驗。事前預控重在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強調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強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執行監督,反饋修正,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執行落實、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建立反饋工作機制;事後評估重在正視失誤,引以爲戒,突出加強評估分析、注重持續改進、強化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容錯、防錯、糾錯”各關鍵環節和流程的無縫對接,從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閉環”,讓幹事者“定心”。

該市把制定容錯免責的適用條件和情形作爲容錯機制最核心、最關鍵的內容,具體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4條正面清單條件和不能容錯的8條負面清單的情形,做到適用範圍廣、針對性強。明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障機制有效運行。分別從問責實施機關調查過程中的主動容錯和受問責幹部事後申請容錯兩個層面,制定了事前容錯和事後容錯兩大保障,彌補現行此類制度大多爲事後被動容錯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錯結果的運用上,規定6種方式,可單獨或合併使用,涵蓋黨紀政紀追究、幹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風廉潔審查、考覈評選、表彰獎勵等幹部關心關注的免責內容,更加體現對幹部的激勵、關心和愛護,爲幹事者“撐腰”。

防錯機制着眼於“抓預防治未病”,把出錯點降到最低。具體明確防錯的6方面重點範圍,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落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社會聽證和公示制度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容錯變“縱錯”,防止一些領導幹部打着改革的旗號,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牽頭,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防錯工作,把防錯機制貫穿於工作的全過程,防患於未然,爲幹事者“引路”。

糾錯機制緊扣容錯免責後如何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糾正這個重點,避免一容了之、知錯不改、放任錯誤的行爲發生。樹立“容錯是關心、防錯是愛護、糾錯是關愛”的理念,對幹部予以容錯免責的同時,對其工作偏差、失誤或無意過失進行整改糾正。按照啓動糾錯、發送通知、談話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個步驟嚴格規範開展糾錯,對犯錯者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及時踩剎車,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認真幫助其客觀分析問題原因,化解顧慮,反思整改,防止重複出現失誤或過錯。同時,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制度機制、堵塞制度漏洞,進一步規範施政施策行爲,激勵和保護幹部敢於擔當、銳意改革、奮發有爲的積極性,爲幹事者“兜底”。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9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4個年頭,越來越多的重要改革事項已經破題,贏得了幹部羣衆的好評。但面對改革發展的大局和稍縱即逝的發展機遇,幹部羣體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幹事”現象,不少地方改革落地多是隻見文件出、少見新動作。幹部不幹事,這些“太平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信條,該講的話不講、該表的態不表,面對錯誤的人和事明知不對、少說爲佳,遇到棘手的矛盾和問題能推則推、能躲則躲;他們相信"出頭的椽子先爛"的庸俗哲學,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怕出頭、怕冒尖、怕超前,等等看看,乾乾停停。深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安全感、怕被問責。幹部的心理需求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前途,第三才是收入。

幹部就是要幹事,如果只是做太平官、瀟灑官,實在對不起這個“幹”字。但是讓幹部敢幹,“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就勢在必行。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就是針對當前幹部隊伍中存在的懶政怠政和爲官不爲現象,通過防錯糾錯、正向激勵、鼓勵擔當等措施,消除想幹事卻擔心犯錯誤被揪住不放的顧慮,改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激發改革創新的熱情,充分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承擔起推動改革發展的重任。

容錯糾錯機制是銳意進取幹部的“定心丸”,也是改革創新者的“保護傘”,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關乎幹部個人的是非功過、成敗得失,更挑動着幹部隊伍幹事創業的激情活力,指引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容錯不是沒有邊界,也不是沒有尺度,必須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大邏輯,讓幹部幹事創業心中有戒,既消除顧慮敢作爲、願作爲,又要嚴格遵紀守法,不拿容錯免責當“擋箭牌”胡亂作爲,讓幹部幹事創業迴歸理性。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0

常言道,“爛泥扶不上牆”,是指泥太稀了,抹到牆上糊不住。比喻由於能力差或水平低,成不了氣候,或見不得世面。但隨着社會的迅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變得更加多元,所以時至今日,對於曾經那些“不上牆”的“爛泥”也不應“一棍子打死”,要堅持問題導向、辯證分解對待。經層層細分如下:“爛泥”指某些能力水平差的人或物;“扶”指幫扶,是達成目的的方法;“不上”表狀態,未達到;“牆”指意欲達成的目的或想要得到的結果。

追溯根源,我認爲“泥不上牆”的原因有三個方面。首先是泥與牆屬性是否相同,是不是牆所急需的材料。就像是拿着土坯蓋高樓,材質不對、屬性不同,當然不能取得想要的結果,甚至會對整座“建築”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相反,用土坯雖然蓋不成高樓,但是卻能得到一個冬暖夏涼的舒適“民居”;其次是否充分發揮了“泥”的主觀能動性,根據不同需求,通過篩篩水分、補補原料,在改變“泥”的本質上下功夫;還有就是“扶”的過程和方式是否得當,用“泥”的人是否能夠根據“牆”的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種類、不同性狀“泥”,是否能夠通過精準教育培訓的方法培育出合適的“泥”來適應大局的發展。

組織部門,作爲黨委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職能部門,要充分掌握好“把泥扶上牆”的用人藝術。其一,摸清相關崗位的人才需求,根據不同崗位需求,選拔任用具備不同才能的領導人才,“因地施種”增強崗位“匹配度”;要全面瞭解和掌握好乾部的能力、性格、品行等各個方面,針對不同的“牆體”,選取不同質地的“泥”,充分做到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其二,善於激發“泥”的主觀能動性,引導他們在謀求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充分發揮科學發展考覈指揮棒的作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充分利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先行先試、敢試敢做,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讓幹部主動求變、彌補不足,讓“過稀”的泥篩水分、補原料,成爲可造之材。其三,因材施教、辨證施治,增強“扶”的實效。針對幹部理想信念、業務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培訓,補齊短板、填補差距。其四,要從嚴管理,確保“上牆泥”不再落下牆。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督兩手抓,對“上牆泥”持續保持“常態震懾”,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努力培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幹部隊伍,確保“上牆泥”不再變成“爛泥”落下牆。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1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幹部積極作爲、敢於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容錯機制的催生得益於當前黨風政風的重塑契機,長期以來,我們有一部分黨員幹部在各自崗位上不履職盡責,“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抱着鐵飯碗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與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幹部運用手中的權力,什麼事都敢做,什麼字都敢籤,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後,完全沒有行政用權時候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容錯機制的催生,主要想解決部分黨員幹部的後顧之憂,讓想幹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臺,成爲時代的弄潮兒。

在容錯機制出臺的時刻,我們還要一貫的保持慎重。容錯機制用的好,則是提升我們黨員幹部創業的興奮劑;用得不好,則會成爲某些權力任性幹部的“免死金牌”。容錯機制的建立,在筆者看來,需要“三個重視”。

一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度建立。容錯機制建立,既要廣泛的聽取民意,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建立,體現制度的公平,又要體現制度的可操作性。這就需要科學的研判、細化哪一類爲拍腦袋做的決策,哪一類是不可預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視容錯機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對那些“犯了錯誤”的同志,他們的問題由誰來決定?這就必須要在廣泛徵求羣衆意見的同時,堅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讓由“一言堂”、“一支筆”簡單的決定我們幹部的優劣。

三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具有發展性。改革,必然出現許許多多新問題,也需要我們想方設法去應對新問題。唯有時刻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事實就是的態度去改良和優化我們的制度,讓容錯機制更加貼近改革實際,進而激發出制度應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們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須考慮可操作性,儘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變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們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進性和指導意義。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2

容錯糾錯機制是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並在實踐中爲政治機構所悅納並積極推行,而在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對其進行法學解析則有着特殊的意義。

市商務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專題學習討論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充分調動幹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實施意見》,局紀檢組長陳潔就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做了中心發言。

會上,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平向全局職工提出了三點學習要求。一是要提振精氣神。要弘揚“三氣”,做有骨氣、有勇氣、有志氣的商務人,要敢於創新、敢於超越,同強的比、向高的攀、與勇的爭、跟快的賽,高標準高質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二是要聚集正能量。強化創先爭優理想信念教育,從精神激勵層面來調動全體幹部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幹事創業的工作熱情,全力爭創一流的工作業績。三是要打造新氛圍。營造團結和諧的幹事創業氛圍,凝聚全體幹部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同時,把“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作爲衡量標準,加大通報表彰和考覈力度,使幹事的人政治上有奔頭,待遇上有提升。

會議形成三點貫徹意見。一是要認真學習文件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深刻開展反思討論。局組織人事科要及時將市委辦、市政府辦出臺的實施意見與紀檢組長中心發言材料印發各科室,並掛網供全體職工學習。二要形成書面討論成果。各科室負責人要抓緊召開科務會,認真傳達此次會議精神,針對責任擔當充分討論,逐一開展自我剖析,及時收集彙總問題、意見和建議,歸納形成書面材料後報局黨組書記。三要以此次學習討論爲契機,認真查找和整改創新意識不強、服務能力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提升商務服務羣衆滿意度,促進行風政風建設。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3

省委近日出臺《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爲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制度形式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給“想爲、願爲、能爲、善爲”的幹部撐腰鼓勁,這對於推動全省黨員幹部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奮發有爲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兩聚一高”,是開拓性的事業,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頭”、敢於攻堅克難的優秀幹部。他們敢闖敢試、敢作敢爲,勇於走前人沒走過的路、做前人沒做過的事,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失誤或差錯;他們勇往直前、披荊斬棘,很可能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講一些得罪人的話,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會受到誤解和非議。從組織上來說,旗幟鮮明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給他們吃下“定心丸”、繫上“保險繩”,就能讓他們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爲的濃厚氛圍,把改革發展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擔的是改革中的風險、探索中的失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對違規逾矩者的縱容和庇護。如何做到既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幹部,又堅決防止紀律鬆綁、管理鬆懈?關鍵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嚴格區分有禁與無禁、爲公與爲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既不能讓大膽探索的“領頭羊”成爲改革失誤的“替罪羊”、讓幹事創業的幹部流汗又流淚,也不能讓那些假改革之名、謀私利之實的人鑽空子、佔便宜。容錯、試錯、糾錯,是一個完整的政策鏈條,要努力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不斷激發各級幹部勇擔當、謀實幹的熱情和動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衝鋒陷陣的黨員幹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說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爲下級擔當、組織爲幹部擔當、幹部爲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幹部做銳意創新的戰鬥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幹家。要樹立事業爲上、注重實績實幹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範、科學、多維的政績考覈體系,大力選拔想幹事能幹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爲的幹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幹部敢於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後盾。

爲擔當者擔當,敢於擔當的幹部才能繁星璀璨;爲負責者負責,敢於負責的幹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實施意見》的出臺,吹響鼓勵改革創新的號角,樹立支持幹事創業的大旗,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此爲動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開拓者,盡心謀事、盡力幹事、盡責成事,努力匯聚起推進“兩聚一高”的強大力量。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4

黨以來,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爲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區分開來。筆者認爲,“三個區分開來”的提出即保護了那些敢作敢當、敢於創新的黨員幹部、又充分調動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然而建立容錯機制雖能鼓勵黨員幹部擔大任,敢作爲,勇創新幷包容黨員幹部無意識的錯誤,卻不能把容錯機制當做“尚方寶劍”,容錯機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錯誤。

容錯機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艱辛改革漫漫長路中,繽紛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請盛情難卻;外來的“收入”難擋誘惑····黨員幹部面臨着各種各樣的誘惑。對知法犯法,將黨紀國法當做兒戲的人,包容機制不但要拒之門外,更要以從嚴治黨爲總抓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知法犯法的黨員幹部。

容錯機制不容肆意亂爲,損害羣衆利益的錯誤。高壓態勢下,部分黨員幹部中規中矩,不敢尋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展的浪潮,更有甚者爲官不爲,生怕出了岔子,擔當不起責任,殊不知嚴守一畝三分地,裹足不前,嚴重製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三個區分開來”給黨員幹部“鬆了綁”,卻不是讓黨員幹部恣意妄爲。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維護羣衆利益,永葆黨的生機活力,黨員幹部要時刻銘記改革發展的深層含義,容錯機制要讓故意損傷羣衆利益的行爲吃閉門羹。

容錯機制不容以改革爲旗號,以權謀私的錯誤。當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瞬息萬變,而藉機中飽私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者也會鑽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損害了羣衆利益,給黨抹了黑,容錯機制要對這種打着改革創新和爲民服務的旗號的謀取私利行爲堅決拒絕。

筆者認爲,改革前進路上佈滿荊棘,對一些無意識的失誤理應包容,才能使黨員幹部輕裝上陣,但容錯機制絕非“尚方寶劍”,要分得清失誤與錯誤之間的鴻溝,以免知法犯法、肆意亂爲,以權謀私。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5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幹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爲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解除後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爲原則,樹立和強化爲創新者容、爲擔當者容、爲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爲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爲等,應成爲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爲而犯錯與因敢作爲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爲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爲幹部幹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爲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爲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範的容錯糾錯程序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範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覈查、認定、實施、答覆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及時開展調查覈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並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制度爲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

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徵求民衆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針對容錯範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幹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啓動後,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衆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寬容探索性失誤、鼓勵大膽創新的主張,另一方面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

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爲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並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於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起到保護幹部、激發幹勁的作用。

強化宗旨意識創新意識責任意識

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廣大領導幹部要深入踐行黨的羣衆路線,加強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始終保持共產黨人忠誠乾淨擔當的政治本色,凡是有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幹,在制度和規矩的範圍內大膽地闖、大膽地試、大膽地幹,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實際情況科學有效地解決各種複雜問題,摒棄“不敢爲、不想爲、不能爲”的錯誤心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從而形成不畏艱難、奮勇前行、勇於擔當、積極履職的良好氛圍。

學習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6

容錯糾錯機制:

“爲創新者容錯,爲擔當者容錯,爲實幹者容錯,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幹部沒顧慮、有舞臺。”

爲創新者容:允許失敗、寬容失誤,只要你敢闖敢幹,爲新問題、新情況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

爲擔當者容:遇事主動化解、勇於擔當責任,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敢於迎難而上。

爲實幹者容:立足本職崗位,在經濟、民生等工作中積極主動,從基層做起。

整體把握容錯機制的基本內涵,需要明確如下幾點:一是容錯的基本前提是堅持依法秉公用權。這裏的“錯”不是一般性的違法亂紀,而是依法秉公用權中的“探索性偏差”和科學決策基礎上的“探索性失誤”。所謂依法,即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反之,則爲違法或違紀。以此來準確區分失職與失誤、敢爲與亂爲的界限。所謂秉公,即不以謀取私利爲目的,反之,則爲徇私或腐敗。

以此來準確區分負責與懈怠、爲公與爲私的界限。也就是說,只有在“依法”和“秉公”範圍內的“偏差失誤”方可以得到合理包容,且不做負面定論或從輕減輕處理。二是“容錯”是爲了更好地“糾錯”。容錯不是出於偏袒或護短,而是讓廣大幹部卸下精神包袱,直面矛盾和問題本身,根據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時調整實踐方案和工作思路,努力實現預期改革和發展目標。容錯是爲了更好地化解改革發展中潛在問題和矛盾的緩衝機制,而不是無目的、無原則、無根據的包庇和縱容。三是堅持“他者容錯”與“自我糾偏”的權責統一。容錯的主體主要是權力組織部門及其法律制度依據,而不是當事人的自我解脫和責任推卸。糾偏的主體主要是行爲當事人,而不是指向相關組織領導部門。

在一定意義上說,容錯糾錯機制是運用法治思維來破解改革發展難題的微觀制度設施,內在地統一於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實踐中。

一是對於什麼樣的“錯”能“容”,不是某一領導說了算,而是要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性和複雜性,改革發展領域的層次性和地域性,需要諸多中觀和微觀的子社會工程。針對不同類型、領域、層次的子項目,在着力推進省域經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完善地方性的法規機制及其評價指標,對偏差失誤的程度作出明確的規定。

二是關於“錯”究竟如何來“糾”,不能由當事人說了算,而是要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法治的最大優勢就是能克服人治的隨意性,保證制度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對偏差失誤的具體評判要依據“法”,如何具體糾錯改正也要遵循“法”。針對不同類型、領域、層次的具體項目,對於糾錯改正的責任主體、基本依據、糾偏進度、過程考覈、獎懲舉措、保障機制等予以明確規定。

三是推進容錯糾錯機制的常態化,不能是短期個別之舉,而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長期落實。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治理,需要在國家宏觀法律制度和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探索一些地方性的微觀機制來落實中央的政策規定,解決地方性改革發展問題。因此,需要在全面建設“法治陝西”過程中長期落實,在落地生根中形成陝西地方治理法治化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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