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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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模板1

上訴人:楊xx,男,漢族,19xx年7月xx生,住xx市xx區xx街xx號xx號樓xx號。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模板

被上訴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鄭花路支行,住所地:xx市鄭花路x號。

代表人:楊xx

原審被告:周xx,女,漢族,19xx年12月xx日生,住xx市xx區xx裏xx號附x號。

原審被告:河南xx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16號。

法定代表人:馬xx

原審被告:河南xx集團xx汽車旅遊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89號。

法定代表人:張xx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6)x民初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書,特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一審裁定。

2、依法裁定xx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沒有管轄權,應依法移送xx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或xx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

3、訴訟費裁定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汽車借款合同以及被上訴人與擔保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均經過xx市公證處依法公正,借據公證書和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公證書均對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被上訴人可以本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審理。該公證書並沒有公證如發生糾紛應在被上訴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我們知道,合同約定的內容如與公正的內容不一致的,應該以公正書的內容爲準,公證書上對發生糾紛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審理。就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而本案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顯然違背了公證書對管轄的公正,因此,一審人民法院裁定金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是錯誤的。故上訴人特依法上訴,請求撤銷一審裁定,裁定本案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移送至xx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或者xx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年**月**日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模板2

上訴人(原審被告):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虹口區XX路33號,法定代表人,劉XX,董事長.

被上訴人一(原審原告一):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區XX路x號,法定代表人,張XX,電話xxxxxxxxxxx。

被上訴人二(原審原告二):王XX,男,漢族,xxxx年1月2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XX路x號.

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王XX訴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合夥協議糾紛一案,已由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號(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上訴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上訴人不服,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移送至xx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雖然註冊地在xx市松江區洞涇經濟開發區,但從xxx7年9月至今,上訴人的營業地(辦事機構所在地)在xx市虹口區XX路33號(有xx市xxx產業協會出具的證明爲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但是在本案中,上訴人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類似此情況全國或xx都較多,類似的情況應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與法院無關。

本案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沒有規定由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上訴人的主要營業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虹口區,松江確實沒有營業地(辦公地),法院送達地址也在虹口區,即上訴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區,且被上訴人之一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的經營地在楊浦區,所以該案應由xx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王XX訴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合夥協議糾紛一案,應該由xx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故請求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移送至xx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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