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

來源:瑞文範文網 8.8K

管轄權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最新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

最新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1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法等等)

被申請人: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等等)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爲貴院沒有管轄權,特現依法在答辯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爲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廣東省A有限公司與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雙方隨後對相關更改;合同簽訂後,申請人依法收取貨物價款的10%作爲定金(詳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3);

2、訴爭合同中明確約定:“此合同以xx法律爲依據,所有仲裁在廣州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xx法,關於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xx法律;

3、依據xx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xx地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爲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xxx0年3月13 日

最新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2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爲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xx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