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論》第六十六篇:天元紀大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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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黃帝內經》木火土金水火所涉六府之認識

《黃帝內經素論》第六十六篇:天元紀大論(五)

一、 對衆注家“木火土金水火”處置之疑問:

對於《天元紀大論》中所涉“木、火、土、金、水、火”,衆多注家,多以後“火”爲衍而作刪削。其處置稍嫌草率,難從。

二、諸經典關於“六府”之論:

1、《論語·論政九·大戴禮·四代》六府之論:

“子曰:心未之度,習未之狎,此以數逾而棄法也。夫規矩準繩鈞衡,此昔日先王之所以爲天下也。小以及大,近以知遠。今日行之,可以知古,可以察今,其此邪!水、火、金、木、土、谷,此謂六府,廢一不可,進二不可,民並用之。今日行之,可以知古,可以察今,其此邪!昔夏商之未興也,伯夷謂此二帝之眇。”

2、《左氏春秋.文公七年傳》“六府”之論:

“《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

3、《尚書.大禹謨》六府之論:

“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

三、分析與結論:

1、由上述權威論述可以發現:古聖先賢對“六府”之組成,在春秋戰國時期有着完全統一的認識,故臆衍妄刪,萬萬不可;

2、“木、火、土、金、水、火”之兩火,在《黃帝內經》全書多次出現,坤疑後之“火”字,或爲“谷”字之誤,後“火”當作“谷”;

3、以上“六府”之論,留下了五行或爲六行之聯想。果若如此,則《黃帝內經》全書諸多理論可得通解;

4、據此亦可知:《黃帝內經》之部份理論,始於《尚書》、《論語》、《左氏春秋》同期或之後,可爲判斷《黃帝內經》成書年代之重要證據之一。

SW05——《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說明

‖SW05—Q0217‖→‖SW66—W0902‖遷移說明:

1、本節與《陰陽應象大論》前後文意不屬,顯見漏簡,宜遷出;

2、遷入部份,與《天元紀大論》SW66—W0104部份重簡,既與《天元紀大論》SW66—W0104句相呼應,又爲本論之總結。遷入此位,首尾呼應,主題相符,義理相貫。

Q0217血氣之男女:血氣者,有血有肉之動物也;男女,非獨指人類之男女,實借代自然界一切雄性和雌性之動物。全句即:動物之性別雄雌。

Q0217能始:

1、《內經校釋》注:“能,爲“胎”之借字,能始即胎始,本始之意。”

2、《素問懸解》卷一《陰陽應象大論》注:“萬物之能始也(才能所始)。”

3、能,通古態(態)。能始,即形態之初始。

Q0217天地者……陰陽之徵兆也:本句與《五運行大論》SW67—D0301、《天元紀大論》SW66—W0104重簡,可參。

Q0217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與《陰陽離合論》SW06-Q0102“陽予之正,陰爲之主。”語殊而義同也。

公衆號:其人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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