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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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1

申請人:李,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精選5篇)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爲(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大千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xx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爲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爲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

20xx年 3月 29日

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2

申請人:張,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爲(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xx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爲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李作爲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

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3

申請人:,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被申請人:羅,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爲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纔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4

申請人:,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爲(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四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爲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李四作爲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離婚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5

申請人:張,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被申請人:羅,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的戶籍所在地爲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纔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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